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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現場使用學生著作或課程上網之著作權肖像權疑義解析

作者:章忠信
107.12.23.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網路臉書或社群很方便普遍,不少教師或學校希望善用科技展示教學成果。不過,很多過去習以為常之作法,若仔細詳閱著作權法或民法關於人格權之規定,很多都應取得學生或其家長之同意。過去沒有發生問題,並不表示真的沒有問題,只是沒人發現或關切。如今,科技更加公開而有傳達效力,公眾權利意識提升,學校與教師就必須更正視這些問題,提前做好同意授權程序,以避免事後爭議。

學生在教師教導下完成著作,仍是以學生為著作人,而學生在完成著作時就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自動享有著作權,無待任何申請或註冊。

以下幾個疑義,稍做簡要分析回應,供各方參考:

一、國小教師製作教學網頁,使用學生作品以及教學現場照片,是否會侵犯學生之肖像權以及著作權?

使用他人著作,或是將教學現場照片公開而讓學生肖像公開,原則上應取得同意,可以在開學時就徵詢家長意見,方便使用學生著作或上課時拍攝教學現場以公開使用,避免事後爭議。

二、教師在課堂中將學生優秀作品提供給同學觀摩,是否會侵犯學生之著作權?

學生作品也能享有著作權,將學生作品於課堂現場教學中公開觀摩展示,涉及學生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事前徵得同學同意,一方面可以表現尊重學生意願,另方面也可以達到著作權法制教育。

三、教師能否將學生優秀作品拍照留存?甚至製作教師之教學檔案?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該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教師將學生優秀作品拍照留存,若僅是自行做為教學改進之參考而不公開,得主張上開條文之合理使用。若要進一步製作成教師之教學檔案,將涉及學生著作之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及重製權,應先取得同意。

四、教師是否可在個人臉書或教學社群分享學生作品及合照?

使用他人著作,或是將教學現場照片公開而讓學生肖像公開,原則上應取得同意,可以在開學時就徵詢家長意見,方便使用學生著作或上課時拍攝教學現場以公開使用,避免事後爭議。

五、學校要求教師將課程公開上網,是否需要取得學生或家長之同意?

將教學現場公開上網,以致公開學生肖像,原則上應取得同意,可以在開學時就徵詢家長意見,方便上課時拍攝教學現場以公開上網,避免事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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