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觀念漫談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天后泰勒絲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108.12.03.完成    108.12.0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2019年底的美國熱門樂壇,歌后泰勒絲(Taylor Swift)與前東家的著作權爭議,引發各界的關切。

熱鬧之餘,讓我們進一步來理解其中的著作權議題。

泰勒絲是一位創作歌手,意思是她能唱歌,也能寫歌,所以,她唱自己寫的歌,然後灌成唱片。在著作權法中,泰勒絲寫的詞曲,是「音樂著作」,她的演唱,是「表演」,她的演唱錄製,是「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

泰勒絲不是一步登天,她也是從小歌手,一步一步熬成炙手可熱的天后。所以,她一開始必須透過經紀人Scooter Braun幫她處理演藝事業的大小事,Scooter Braun幫她與唱片公司「大機器Big Machine」的老闆Scott Brochetta洽商出唱片的事情。

泰勒絲雖然享有自己創作之詞曲「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但她演唱的六張專輯「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著作權歸唱片公司Big Machine享有,泰勒絲不能任意使用。

泰勒絲在2018年11月離開Big Machine,轉投效環球唱片公司所屬的Republic Records。天后泰勒絲與Republic Records的條件當然好多了,泰勒絲獲准保有新專輯的著作權。

雖然依據著作權法,泰勒絲仍然保有自己創作之「音樂著作」之著作權,應該就能重新灌錄專輯,但顯然泰勒絲與Big Machine的合作合約有些限制,使得泰勒絲在離開Big Machine之後,仍不得任意將舊歌重錄新專輯。泰勒絲曾希望取回過去在Big Machine發行六張專輯的著作權,Big Machine則開出了「用一張新專輯來換一張舊專輯」的條件。這等同是唱片公司將舊專輯的錢賺完之後,還給泰勒絲,然後,要求泰勒絲再錄新專輯,讓唱片公司繼續賺錢。

泰勒絲如今已經是天后,而且已經轉投效環球唱片公司,有能力發行新專輯,當然不可能同意Big Machine的條件。

2019年6月,經紀人Scooter Braun以3億美元,買下唱Big Machine,等同買下了泰勒絲過去六張專輯的著作權。

泰勒絲在2019年11月25日的全美音樂獎(American Music Awards)獲頒「近十年最佳藝人(Artist of the Decade Award)」獎,她準備在頒獎典禮演唱她近10年唱紅的熱門組曲,然而,取得舊專輯著作權的經紀人Scooter Braun及Big Machine老闆Scott Brochetta卻要求在她2020年11月自己重錄這些專輯的新版本之前,不得公開演出這些舊專輯的曲目。

這項要求顯示,雙方先前必然是約定,在合約結束後二年內,泰勒絲不得發行舊歌新專輯。由於在全美音樂獎頒獎典禮演唱舊歌,雖然現場公開演出自己的音樂著作不是問題,但頒獎典禮演出後的錄製發行流通,等同是發行舊歌新專輯,將會違反先前約定。

關於音樂著作之利用,各國著作權法都在保護音樂著作同時,附有流行性之音樂著作之機械錄製重製權之強制授權制度。這是為避免流行音樂被少數財團所壟斷,導致無法自由流通。因此,只要一首歌被著作權人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其他人在得不到授權情形下,都可以透過強制授權制度,不必取得授權,只要依據政府所訂之費率支付使用報酬,就可以自行灌錄唱片或錄音著作。

泰勒絲只是沒有專輯錄音著作之著作權,她仍然享有自己所作詞曲之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要發行舊歌新專輯,在著作權法上並沒有困難,也用不到重製權之強制授權制度,但因為與唱片公司的合約,所以,在一定期間內不可以舊歌新錄專輯,這就是唱片公司以合約限制著作權人利用自己著作的有效方法。

持平而論,唱片公司要保護自己的投資,會想盡各種辦法,從自己捧紅的旗下藝人身上,獲取最大利益。當旗下藝人在合約期間,所有錄製的成果,不管有沒有發行,都約定由唱片公司取得著作權,甚至進一步約定,要求即使藝人跳槽,在約滿一定期間之內,不得有損及合約期間內成果的市場利益之相關行為,包括另行錄製相同歌曲之專輯。此外,也常見藝人跳槽後,新東家幫藝人出新專輯,舊東家也順勢推出藝人跳槽前已錄製但未發行之新專輯,導致同一藝人在新舊東家不同時期錄製新專輯對打之結果。

持平而論,唱片公司要保護自己的投資,會想盡各種辦法,從自己捧紅的旗下藝人身上,獲取最大利益。當旗下藝人在合約期間,所有錄製的成果,不管有沒有發行,都約定由唱片公司取得著作權。即使藝人跳槽,也會在合約中約定,約滿一定期間之內,不得有損及合約期間內成果的市場利益之相關行為,包括另行錄製相同歌曲之專輯。

旗下藝人已跳槽,對於不利唱片公司自己所發行該藝人先前錄製產品市場的行為,唱片公司都要全力封殺、抵制。所以,當Netflix要製作泰勒絲過去幾年生活的紀錄片,Scooter Braun和Scott Borchetta都拒絕授權在影片中使用泰勒絲以前的音樂或演出畫面。

雖然,看起來是跳槽藝人與前東家的著作權爭議,其實,說穿了,還是新東家與舊東家的利益衝突,只是透過藝人自己的台前控訴,比較能獲的粉絲與公眾的同情。

演藝事業裡,台上藝人很重要,但台下唱片公司慧眼識英雄的發掘,以及後續的投資、包裝、行銷,其實比藝人的才華重要很多。以著作權為利益核心的演藝事業,有很多不是粉絲或公眾所能理解的事。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