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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手語翻譯的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109.03.21.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新冠肺炎疫情緊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天天召開記者會。為了服務聲障者,指揮中心安排同步手語翻譯。有一回,來了一個外國記者,以英文提問,現場沒有英語中文口譯人員,手語翻譯員照樣精準手譯,引起大家驚豔,這才注意到同步手語翻譯的重要。於是,這位手譯哥,人稱「神級翻譯員」。

這件事讓我們必須關注到手譯的著作權保護議題。

英語同步口譯,需要高度腦力密集之投注,很不簡單。所以,英語同步口譯的報酬很高,而且每隔半小時都要換手,否則口譯員腦力及體力會受不了。同樣的道理,同步手語翻譯的工作,是不是也像英語同步中文口譯,報酬應該很高,而且每隔半小時都要換手呢?

如果語言口譯是有創作性,且是價值的,則手語翻譯,應該也是同樣的道理。
也許有人會認為,不管是國際手語或臺灣手語,都是經過訓練後,由手譯者對應他人口與內容以手語做出相同動作,不會有譯者的精神創作在其中,所以,手語翻譯的結果不應受到著作權保護。

關於簡體字與正體字之轉換,由於任何人來處理,結果應該是一樣,並沒有轉換者之原創性投入,就不是創作,轉換結果不會產生新的著作,不能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保護。

一場英文記者會,不同人之中文翻譯或英語同步中文口譯結果,應該會不同,原創性就在其中,各自之中文翻譯或英語同步中文口譯結果,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若是不同人手譯,是不是一定比得相同呢?其間的差異,創作性在其中,所以,不同人的手譯,都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即使,手譯比得都一樣,但肢體與面部表情也會不同,這種不同的表達,應該也可以主張是不同的「表演」。

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一規定:「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同一首歌,你我來演唱,應該不能隨便脫詞逸曲隨意唱。雖然唱得都一樣,但表達結果不同,創作性在其中,都是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不同「表演」。如果可以選擇,主辦單位會不會要求要這一位手譯員,不要那一位手譯員?將手譯成果以其肢體與面部表情不同的不同表達,定位為不同的「表演」,應該是適合的。

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不管是英語同步口譯或同步手語翻譯,都是就他人的「語文著作」,投注自己的心力,完成工作。這種智慧投注的工作成果,都算是就他人的「原著作」,另外進一步完成的「衍生著作」,至於這項「衍生著作」的著作類別,要看他的表達形式而定。

了解同步手語翻譯工作的高度智慧投入與腦力密集,知道同步手語翻譯其實與英語同步中文口譯並無不同,他們翻譯的結果,都是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衍生著作」,只是英語同步中文口譯可以歸類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同步手語翻譯工作的結果,也許可以定位為手語形式的「語文著作」,或是包含肢體與面部表情不同的「表演」。

基於對於專業的尊重,日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天天召開記者會聘請同步手語翻譯的專業人員,也應該給予像英語同步中文口譯的很高報酬應,而且每隔半小時都要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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