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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小說選集中的一篇小說要找誰授權?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09.10.29.
ch7943wa@ms12.hinet.net

作者將所寫的數篇長短篇小說,交給出版社集結成小說選輯出版,若有其他出版業者要轉載其中一篇小說,究竟是要找作者?還是要找出版社?

這問題很複雜,有法律議題,也有現實議題。

法律上,要看作者與出版社到底是怎麼約定的;現實上,則是要看出版社或作者會怎麼處理這問題,有時候,契約約定是一回事,各方的作法可能因為認知錯誤或以和為貴,並沒有依據契約去處理。

在紙本時期,作者將所寫的多篇長短篇小說,交給出版社集結成小說選輯出版,有可能是將小說的著作財產權讓給出版社,也有可能是將小說專屬授權給出版社出版。

這種約定是可以理解的。出版社要出一本書,當然是要獨占書籍出版的全部利益,怎麼可能允許他人將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另外再行出版,影響自己出版市場?

所以,通常出版社若不能取得小說的著作財產權,至少也要能取得小說出版的專屬授權。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不同,因為獨家授權的約定,只要作者不要再授權給別人出版,就沒有違反獨家授權的約定,所以,理論上作者還是可以自己出版;至於專屬授權,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既然「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當然就不會發生作者專屬授權之後,自己還另外出版的情況。不僅如此,有些出版社還會在合約中約定,要求作者「不得有任何影響本著作出版市場之行為」,包括另外創作相近內容之著作等等。

在上述這種情形下,作者既然已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是將著作專屬授權他人利用,當然不能再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欲轉載小說選輯中一篇小說,當然應該與出版社洽商,而不是與作者洽談。理論上,出版社可以逕自與利用人洽商授權事宜,不必知會作者,但在專屬授權之情形,通常出版社會知會作者,並與作者分享授權利益。出版社在乎的,是出版整本書籍之利益,如果不是影響整本書市場之利用,出版社對於專輯中單篇小說的再授權,既然可以增加獲利,一般不會太排斥。

到了網路時代,各平台競爭激烈,要取得小說的著作財產權,或是取得小說出版的專屬授權,已漸漸不容易。作者知道,他有機會分別以非專屬授權的方式,授權給不同平台,讓他們各憑本事,行銷自己的作品。當然,平台也可以出較高的價格,取得優先刊載一定期間的專屬授權,期間屆滿後,各平台均得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利用著作。

現實上,很多作者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出版社,或是將著作專屬授權出版社利用之後,卻又因為未意識到已不再有權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卻仍又依他人要求,重複授權。此時,出版社可以主張作者違約,被授權人無權出版,但有時會礙於與作者之深厚交情,或是同行間之情誼,只會私下協調溝通,尚不至於訴諸法院,弄得大家很難看。

書籍出版後的轉載授權爭議,關鍵常常發生在作者身上。因為沒弄清楚前面與出版社的合約是怎麼簽的,後面的再授權,也都是想當然爾地處理,來者不拒,最後鬧了雙包,引發前後出版社的利益衝突,或是對後面的授權出爾反爾,造成損害。

很多作者對於出版合約,並沒有請專業人士協助諮詢,隨意簽署,又基於保密原因,通常不會讓前來洽談授權的人,知道他先前與他人完成了甚麼約定,凡此種種,都種下了轉載的後續爭議,專業的事,還是要讓專業得來。作者的專業在創作,交付出版的事,是另一種專業,作者不應該逞強,務必尋求專業協助,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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