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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不可以吃三支雨傘標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0.01.06 
ch7943wa@ms12.hinet.net

頭痛,不可以吃三支雨傘標,要找醫生診療處理,才能解決頭痛問題。

很多人都在問,可不可以給我一個著作利用的授權例稿,讓我參考、參考。

我都跟他回應:頭痛,不可以吃三支雨傘標。因為,感冒吃三支雨傘標,可能有效,但如果是高血壓而頭痛,昨晚睡不好而頭痛,或是精神緊張而頭痛,吃三支雨傘標是沒有效的。不僅如此,如果是腦袋瓜裡長個瘤,吃三支雨傘標不但沒有效,反而可能因延誤就醫而喪命。

頭痛,一定要找醫生仔細診療,找出病因,才好對症下藥,藥到病除。

同樣地,著作利用的授權問題,絕不是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必須透過專業的諮詢,才能擬妥最適當的授權文件。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要怎麼利用,要約定清楚,沒講清楚的,為了保護著作財產權人,著作權法就推定沒有授權。

一般人總想省事,找個例稿來簽一簽就了事,但如果仔細問一下,到底想怎樣時,就會問出一些過去沒想過的問題。

一首歌,想要怎麼用?灌唱片、還是演唱會?用多久?用幾次?還是發行幾張唱片?灌錄結果會在哪裡行銷?會不會上網?會不會給人點閱下載?權利金怎麼算?怎麼付?時間到了,已灌錄的唱片還能不能賣?

一本書,何時以前一定要發行?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可不可以再授權他人?可以印幾份?還是一定期限?期限屆滿,庫存怎麼處理?是紙本?電子書?能不能上網?一本書要賣多少錢?線上點閱要多少錢?能不能銷售到境外?能不能翻譯?改編?拍成電影?做成遊戲軟體?依發行量計算使用報酬?還是一筆固定費用?先行支付?還是依銷售數量再支付?

所有與使用報酬及行銷有關的細項,都必須一再考慮,白紙黑字,納入文件,才能避免日後爭議。

話說回來,生病有醫院,要看醫生,但藥房裡依舊有成藥。這意味著現實上成藥仍有成藥的市場。同理,雖然授權問題應該找專業諮詢,但總是有使用例稿的市場。

於是,醫生與成藥,諮詢與例稿,各有市場,各自選擇,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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