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字型保護的兩難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0.02.21.
ch7943wa@ms12.hinet.net
1.電腦字型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因一組字或一個字而有不同。智慧局說整組字受保護,個別字不受保護,是錯誤的。
2.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腦字型,應取得授權,而使用範圍要依授權而定。
3.使用合法軟體的電腦字型於文書列印,應該都在授權範圍內。但單獨使用於廣告文宣或商標申請,可能就超出一般授權範圍,要另外再談。
4.因為一般人不理解前述道理,以為使用市售軟體的電腦字型都可以自由使用,於是多未再取得授權,就直接使用在廣告文宣或商標申請。
5.由於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著作,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就是侵害著作權,就會有民、刑事責任。智慧局擔心老百姓誤觸法律刑責,只好倒果為因,解釋說整組字受保護,個別字不受保護。這樣,除非是盜版整組字,否則,只使用幾個字,就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6.電腦字型的開發,很費工,也需要有美感及視覺上的考量。以設計專利保護電腦字型,是一個選項。但設計專利必須申請獲准,而著作權法明白將電腦字型列為美術著作之字型繪畫,用著作權保護,不必註冊申請,在完成時就自動保護。這是目前電腦字型的法律保護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