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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與國際影視大獎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0.03.02.  最後更新   110.03.07.
ch7943wa@ms12.hinet.net

視頻是甚麼?能參與國際影視大獎嗎?

視頻視大陸用語,主要是指在網路上播的影音內容,可以是電影、影集或幾分鐘的影片(短視頻)。台灣的著作權法,都把它們稱為「視聽著作」,大陸著作權法原本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將其區分為「電影作品」及後者的「類電影作品」,2021年6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著作權法則將其重新彙整歸類為「視聽作品」,算是兩岸統一了。

2021年3月初,第78屆電影電視獎金球獎揭曉,參與金球獎競逐的包括電影及影集。由於擔心疫情感染,電影院關閉或要求保持社交距離,很多大製作的電影延後上映,小巧的影集透過線上影視串流平台,不受實體場域限制,成了最大贏家。

過去,電影花大錢拍攝,在電影院上映,最後也會在電視上播出;影集的製作相對低廉,都是在電視上播,播出時間較短,而且不像電影只有一部,會有好幾集。

時空改變,科技打破這些區隔。電影及影集都出現在網路,不只電影公司拍電影、電視公司拍影集,電影公司與電視公司結合,電視與網路交併之後,又拍電影也拍影集。甚至,電影公司也推出自己的串流平台,專播自己的電影,來與傳統的平台及電視頻道,一爭高下,力求轉型、掌握自己的行銷管道,繼續生存壯大。電影是否一定要在電影院上映,已經無暇討論,只能機動因應,才能生存、壯大。

至於網路平台,原本都是播別人的電影、影集或幾分鐘的影片,現在自己也拍起電影或影集,而且頗獲佳評,更有機會在電影院中公開上映,也可以反攻電視頻道,授權播送,造成電視頻道極大生存壓力。

最慘的是原本播電影的電影院,不知何去何從。即使可透過電視螢幕、各種載具來欣賞影音內容,電影院的漆黑環境易於專心欣賞,親友偕同觀賞電影有助情感交流,身歷其境的聲光影效果,都還是電影院的優勢,但電視、手機、平板或筆記、桌上型電腦,確實也取代大量電影院消費。

相關獎項的主辦方會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當原本只是為電影公司及電影院促銷目的而舉辦的獎項,來了一個很受好評,卻只在網路平台播出,從不在電影院播出的電影片時,他可以得獎嗎?網路平台拍的影集,如果希望參加競逐,只好意思意思一下,進電影院上映幾天。但到底是要先進電影院上映,還是先在平台播出?可不可以同步?要在電影院上映幾天?在幾家電影院裡上映才算?都是爭議,還有得喬。

可是,如果這些獎項主辦方太強硬,而平台有自己的促銷方式與管道,並不在乎得獎,這些獎項主辦方到底要不要轉型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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