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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教學使用教科書內容之著作權疑義解析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10.05.29.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學校停課不停學,老師以教科書內容進行線上教學,已是不得不為之趨勢,若由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委由有線上教學經驗之特定教師,以教科書內容統一製作課程,減輕個別教師負擔,究竟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法定授權,或應進行商業授權洽談,值得關切。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對於該法各種合理使用之「合理範圍」,訂定四項判斷基準,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還特別規定,其利用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不得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

教科書是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學校統一採購,學生人手一本教科書後,教師於課堂實體教學過程,重製教科書內容以利教學,因未構成教科書市場之替代,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若學生未購買教科書,而係由教師將教科書內容重製為PPT檔,讓學生人手一份,取代了教科書市場,並不易主張合理使用。

不過,第四十六條僅限於實體課堂教學,並不包括非實體課程,故其合理使用之行為,僅限於重製,不及於非實體課程之廣播電視之公開播送或網路課程之公開傳輸。目前,行政院於110年4月12日向立法院提出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針對學校同一班級之線上同步或非同步課程,明文增訂合理使用條款,但要求應以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且仍以其利用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不得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為限。因此,即使草案通過立法,學生仍應人手一份正版教科書,始可能進行線上教學之整本教科書合理使用,在此之前,第四十六條僅限於實體課堂教學之未構成市場替代效果之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範關於以廣播電視方式在合理範圍內,以法定授權方式利用他人著作之可能。第三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第四項要求「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著作權主管機關並訂有「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以供遵循。不過,該項法定授權係針對一般著作之教育目的公開播送,應不包括整本教科書內容,而且利用方式限於單向廣播電視,並不及於網路互動式之公開傳輸。行政院110年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之法定授權,允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非營利之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以廣播電視或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再公開傳達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至於營利之教學,仍需以商業模式進行洽商合意授權。

在前述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前,線上課程要利用教科書內容,只能透過第五十二條規範,該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該條規定雖然不限引用方式,包括允許線上教育之合理使用,但利用情形之「合理範圍」,從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列四項判斷基準,應仍無法使用整本教科書內容。

雖然,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另定有具概括性質之「其他合理使用」情形,以補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列舉式合理使用之不足,但整本教科書內容之使用,仍無法通過該項所訂之四項合理使用判斷基準。

綜合以上分析,疫情期間,學校老師以整本教科書內容,個別對其全班已購買教科書之授課班級學生,進行線上教學,不致影響出版商之教科書市場,似乎可主張第五十二條之合理使用。但如由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委由有線上教學經驗之特定教師,以教科書內容統一製作課程,統一向所有學生授課,尚不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之單向廣播電視教學之法定授權規定,其又可能取代出版商之教科書內容線上教學市場,不易主張第五十二條之合理使用,應經由商業授權方式為之。

數位網路科技發展後,教科書業者多以其教科書內容,聘請優秀教師逐步發展線上參考教材課程,其行銷模式或作為教科書附帶之售後服務,或獨立成為線上補習教育課程,充滿無限商機。因應疫情發展,學校老師以教科書內容,個別對其授課班級學生進行線上教學,雖因全班學生已購買教科書,不致影響出版商之教科書市場,但仍可能影響業者之教科書線上教學市場,礙於學校教師個別班級教學所需,可能符合第五十二條之合理使用,教科書業者尚不致有太多意見。如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欲以教科書內容,委由特定教師統一製作課程,供所有學生線上學習,對出版商之教科書內容線上教學市場,將產生替代效果,為避免爭議,仍以取得授權方式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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