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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張照片,大大的使用學問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97.04.20.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最近,法國第一夫人卡拉布妮的露點裸照,在紐約佳士得拍賣場上,以高於底價20多倍的9萬1千美元賣出,原本這筆拍賣款打算捐給在柬埔寨行醫的瑞士慈善團體做公益,但這個團體卻以他們無法接受出賣女性肉體的錢,予以婉拒。

雖然是第一夫人的露點裸照,不過,這張黑白照片其實是瑞士攝影大師米謝爾孔泰,在1993年就當時擔任模特兒的卡拉布妮所拍攝的藝術作品。也許,我們應該好奇的是,除了滿足收藏的嗜好,買家買了這張照片,可以作甚麼用途?

攝影大師孔泰拍了這張照片,是照片的著作人,不過,他不一定會有著作財產權,因為孔泰可能是依契約來執行掌鏡,由出錢的經紀公司或雜誌出版社等企業,取得這張照片的著作財產權。

買到這張照片的收藏家只取得照片的物權,沒有取得著作權,他不能說這張照片是他拍的,否則會侵害孔泰的著作人格權。他也不能翻拍這張照片,或是作為自己企業出版品的內容的一部分,否則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不過,著作權法還是允許他本於物的所有權人,可以出租或轉賣這張照片,公開展示這張照片,甚至為了公開展示而向參觀者說明之目的,在導覽手冊中複製這張照片。此外,各大媒體為了報導這次拍賣新聞,只要註明出處後,就能自由利用這張照片,著作財產權人不能主張他的權利被侵害。以上這些行為,都是著作權法限制著作財產權人的規定,相對賦予利用人合理使用的特權。

模特兒卡拉布妮現在貴為法國第一夫人,她也不能出面主張權利。她只是照片裡的模特兒,不是著作權人,不但不能禁止別人出版發行,自己要使用這張照片,還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並且要標示是孔泰的作品。她也不能以主張肖像權,來反對這張照片的發行或使用,因為當時她同意拍攝這張照片就是要公開使用。當然,如果這張照片被作為不當的使用,她還是有機會反對,例如被當作色情場所招徠客戶的宣傳。

在實務上,照片使用也常會發生侵權的事。新婚夫婦到婚紗攝影禮服公司拍照,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照片的著作人是攝影師或婚紗攝影公司,著作財產權也是攝影師或婚紗攝影公司所享有,出資的新人僅能自己利用這些照片,不能再授權別人利用。相對地,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攝影師或婚紗攝影公司可以重製或公開展示這些新人的照片,但因為新人享有肖像權,如果沒有獲得他們的同意,攝影師或婚紗攝影公司不可以任意將這些照片放在櫥窗展示,或是作成專輯或樣本,給其他新人參考或欣賞。

很多公眾人物接受訪問後,會提供自己滿意的照片給出版單位,作為專訪內容出刊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受訪者享有著作財產權或有權授權別人使用的照片,出版單位不察而逕予使用,就可能侵害攝影者的著作財產權。很多政治人物在競選文宣中,使用別人所拍攝自己的照片,造成侵害著作財產權,還真是屢見不鮮。

老照片徵集活動,也會有著作權的議題。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如果一直沒有公開發表,則僅保護自拍攝完成起五十年。所以,如果可以確認已經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例如日據時代的照片,或是發行已超過五十年的刊物上的照片,應該都已是公共所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但還是要註明出處,以示尊重著作人格權。如果出處不明,就可以不註明。至於註明照片提供者,或是註明照片目前收藏機構,則是基於學術倫理或是禮貌之考量,與著作權保護無關。

老照片如果還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但不知道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雖然知道誰是著作財產權人卻找不到人授權,這種「孤兒著作」,除了為新聞報導、學術研究等等,可以不必獲得授權,逕行合理使用之外,在一般利用的洽談授權上,確實非常困難。美國近年正在研擬對於沒有註明著作人是誰的「孤兒著作」,考慮立法允許利用人只要能證明經過適當努力,找不到著作權人授權,就可以向政府申請,提撥一定金額後,逕行利用。這項提議遭到攝影師團體強烈地反對,他們認為,和其他著作不同,絕大部分的攝影師不會在照片上註明他是權利人,草案的立法會讓所有的照片成為「孤兒著作」,對攝影師並不公平。

一張照片對於一個事件的陳述,要比一篇文章來得更直接、有力,但對於照片的利用,牽涉的議題很廣。得到一張照片,因為是別人的著作,不一定能自由利用;別人拍到自己的照片,自己沒有著作權,要獲得授權才能利用;自己拍的照片,若涉及別人的肖像權,還是要獲得被拍照者的同意,才能公開利用。這一切的利用行為,真的必須要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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