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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典藏,怎麼開放?怎麼授權?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2.01.10.  最後更新112.04.13
ch7943wa@ms12.hinet.net

故宮典藏資料已依CC0開放低階圖檔(100萬畫素),依CC BY 4.0使用規範開放中階圖檔(600萬畫素),各有近約40萬筆的圖檔。民意代表一直對故宮的授權收入低落有意見,相對地,故宮努力推廣授權,卻被民眾質疑無權亂收錢。

故宮典藏之開放,其實是國家政策,而不僅是故宮的政策而已。又故宮不同於一般文化館所,其開放之相關政策,要有特別的國家政策思考,也不是其他外國館所如何做,故宮也一定要跟著做。亦即,自己要先想清楚,到底是要提高權利金收入?還是要讓故宮文物被廣泛接觸?還是要藉由文物之開放,彰顯故宮於中華文物或人類藝術經典典藏之地位?政策確認後,就能以此為基礎,努力對各界論述,說服立委、監委或民眾支持政策,釐清質疑。

在授權方面,有一個重要觀念,也就是「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創用CC」就是在此概念上建立及發展,任何人只要符合「創用CC」之授權條件,就可以利用,不必再來洽談授權。

創用CC之授權,必須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為授權標的,若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或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屆滿之著作,並不適用該授權機制。不過,不管故宮典藏之數位檔案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實務上以創用CC之標識進行數位檔案之授權,亦無太大問題。

從法律上言,古書、古畫或古物,應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得自由利用。而對於古書或古畫之拍攝,應屬於內容真實再現之重製,不是創作,不會產生新的著作,該等成果,得直接以public Domain Mark(PDM)標示,並開放供公眾利用。至於對古物之拍攝,有光影、角度、布局及色彩等之判斷,得屬於享有著作權保護之攝影著作,並以創用CC方式授權。

CC BY 4.0之授權,係只要標示著作權人姓名或名稱,就得進行各種利用。至於CC0之授權,則尚得使利用人不標示著作權人姓名或名稱。

因兩岸政治現況因素,故宮之典藏及地位,迥異於法國羅浮宮、英國大英博物館、紐約大都會博物館或埃及博物館等世界級博物館,不建議採CC0之授權,放棄姓名或名稱標示之主張。

依據目前兩岸文獻,稱「故宮」者,除了台北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尚有「北京故宮(北京故宮博物院)」、「南京故宮」、「瀋陽故宮」及「香港故宮(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此外,台北的「國立故宮博物院」,還有嘉義的「故宮南院」。「國立故宮博物院」之典藏文物及其相關數位檔案,於對外流通時,若不明確標示「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或「台北故宮」,世界各地之民眾,如何知悉該項文物或相關物件係出自哪一個故宮?如果要一睹中華文物真跡風采,到底是要去台北?還是北京、南京、瀋陽或香港?如果要洽商授權,到底是要找「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北京、南京、瀋陽或香港故宮」?

博物館之藝術珍稀收藏及提供普羅廣泛接觸,可分別處理。如果是要促進普羅廣泛接觸,目前開放檔案之畫素,應已足夠。若是藝術珍稀收藏之目的,是否再提高畫素,並遵從使用者付費原則,避免圖利少數人,建議可再觀察。

低階開放,高階授權。低階開放,是方便公眾近用,宣揚中華文化及強化故宮於人類文化藝術典藏及研究發展之價值,至於高階授權,是避免圖利少數人。此正如同政府預算建設之公共停車場,就不該免費停車,否則只會圖利周邊少數人。而此項收入,也能增益故宮檔案開放所需支出。

故宮「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本院置於官網、對外網站或雲端硬碟可供外界直接查詢之原生資產,對外公開免費提供各界下載使用。前項使用,無需申請,本院不主張著作財產權。」其實大可不必,因為,即使是創用CC,仍是授權自由利用,不是「不主張著作財產權」。堅持CCby,反對CC0,喪失故宮姓名表示權,混淆世人視聽。其實,故宮在人類文化藝術典藏領域,具有一定地位,故宮應考量商標授權之開發,此部分仍具高度價值。

近年故宮高階檔案外洩一事,或因人謀不臧,技術錯誤,此部分應強化專業管理,無愧所託。但此部分應不影響故宮典藏開放供全人類接觸欣賞之政策考量。就故宮而言,唯有越是開放,讓世界讚嘆中華文物之瑰寶,才更能凸顯故宮之文化、歷史及藝術價值,讓世界看見台灣。

資安與開放,是兩個不同議題。資安管理永遠必須不斷提升,但開放資料政策,不必因為資安問題而受影響。資安問題,必須檢討資安的SOP,並貫徹執行。實體古物接觸有嚴格的管制要求,不會由一個人就能獨自處理;圖檔處理當然也要有管制,也不該是一個人就可以獨自處理。工作人員可以怎麼做,不可以怎麼做,都要有事先規劃,納入SOP後,才能由工作人員執行。所以,資安議題要檢討的關鍵,在於SOP沒有適當規範,還是同仁違反SOP規定。如果是SOP沒有適當規範,同仁沒有違反SOP規定,就不可歸責。如果是同仁違反SOP規定,才能加以處罰,並成為員工教育案例,避免再度發生。

故宮參與政府資訊公開,到底要公開甚麼,外界未必知悉。應該是說,凡涉及機密或他人權益者,為不公開之外,其餘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由於機關及人員都會有本位主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希望盡可能不要公開,增加負擔。所以,機關內部要有獨立單位檢覈各單位應公開資訊,督促早日公開。公部門要認知,給別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將資料盡可能公開,在製作時就為日後公開做準備,資料製作與公開,一次處理,就能得心應手,不會因為為了要公開而多費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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