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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之大同小異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12.01.28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很多人說,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不一樣。其實,學術倫理與著作權,只能說,大同小異,不能說不一樣,甚至還可能是競合。尤其,學術倫理不能鄉愿,否則,將不如較低標準的著作權法,絕不是社會國家之福。

1.學術倫理以透明、真實為最高指導原則;著作權可以自我隱匿或虛構內容。

2.學術倫理要求誠實交代概念來源;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傳達之概念,沒有交代概念來源,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3.學術倫理不允許花錢請人代寫論文;著作權法允許花錢請人完成著作,不管該著作是公司DM,產品說明書,還是學術論文。

4.學術倫理不允許自我抄襲、重複發表;著作權法允許著作權人自由使用自己的著作,或是多次發表。

5.學術倫理與著作權可能競合,抄襲他人論文,既違反學術倫理,也侵害著作權。引用他人著作,必須清楚註明出處,學術倫理及害著作權法,都有同樣要求。

6.理論上,學術倫理的要求比著作權的要求高,但實務上,因為積弊以久的錯誤觀念,常常讓學術論文通不過著作權的標準。例如,僅是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但沒寫論文的人,國科會及教育部相關規定都認為可以掛名著作人,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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