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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刷」是「再版」嗎?

作者:章忠信
113.08.06.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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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研究組織,授權出版社使用其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內容,雙方約定授權使用「一版次」,但沒有約明是幾本,只約定應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出版。

過了幾年,出版品售罄,出版社決定「二刷」,但小幅修改了幾個桀誤之處,並知會原先授權的研究組織。原先授權的研究組織對於「二刷」是否「再版」,內部意見分歧,討論熱烈。

「再刷」和「再版」是否相同呢?字面上看,「再刷」就是「再次印刷」,「再版」就是「再次製版」,二者並不相同。

書籍出版,必須先編輯、再製版,才能上機印刷。一本書的一個版本,「二刷」、「三刷」到好幾刷,都是可能的,只要初次出版所完成之製版還堪用。至於「再刷」時小幅修改幾個桀誤,也未必需要全面「再版」。

由於製版版模含複雜化學成分,不易長久保存,經過一定期限後,不管是「再刷」或「再版」,都必須「再次製版」。於是,這種「再刷」和「再版」,實際上並無不同。

「再刷」或「再版」,當然也有行銷上的考量。例如,為了表示書賣得很好,版權頁上會用「二刷」、「三刷」到好幾刷來展現。又有時為了表示書的內容有與時俱進,會用「202X再版」,讓讀者知道內容有更新,不是過時資料,提高讀者購買意願。

回到原先疑義。出版社「二刷」時會知會原先授權的研究組織,其實也是不確定「二刷」是否構成「再版」,其知會動作可能是為避免未來爭議。如果原先授權的研究組織只是「洽悉」,沒有進一步反應,應該是默示「二刷」只是「再次印刷」,沒有「再次製版」之「再版」,不必另行授權。然而,原先授權的研究組織既然收到出版社「二刷」之知會,也可以積極主張「二刷」構成「再版」,要求再次支付授權金,而出版社也仍有討價還價空間,未必照單全收。

既然「再刷」與「再版」,有時可能並無不同,主控權也不在著作權人,出版社不明說是否「再次製版」,著作權人也未必知悉。對著作權人而言,授權理想的情況,除非明白約定一版是幾本的數量,否則應該將「再刷」及「再版」都列入應再取得授權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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