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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v.「盈利」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3.09.16
ch7943wa@ms12.hinet.net

很多未經授權而利用他人著作的人都說,我又沒有「盈利」,應該是合理使用。

「營利」與「盈利」,是不同的用詞,法律效果也差很多,但就是有很多人,「營利」與「盈利」弄不清楚,隨便亂亂用。

文義上,「營利」是想賺錢,但「盈利」是有賺錢。

通常,法律規範上,只要是有想賺錢的「營利」目的,就應承擔責任,不必等到有賺錢的「盈利」結果,才需承擔法律責任。

依據著作權法,你要不要「營利」,都與著作權人無關,至於最後是不是真的達到有賺錢的「盈利」,除非是在決定侵權的損害賠償金額高低時,有參考價值,否則,更與著作權人無關。

只有著作權法明文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而准予合理使用,才能不必取得授權而利用他人著作。否則,只要是利用他人著作,原則上都應取得授權,不能說因為我沒有「營利」,著作權人的著作就應該讓我自由利用。

如果要不要取得授權之認定,除了利用人有沒有「營利」目的,還要看利用人最後有沒有「盈利」,那就等於是要著作權人看天吃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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