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的學術分際討論
作者:章忠信
113.12.11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教授抱怨,指導教授被指控抄襲學生論文,實在很冤枉。因為很多情形是指導教授將自己的研究計畫或初稿交給學生參考,學生論文也都是指導教授逐字逐句辛苦地修正而成,只是學生畢業在先,論文先公開,老師研究計畫或論文完成在後,怎麼卻變成是指導教授抄襲研究生論文?
其實,這就涉及長期以來,指導教授與研究生有意或無意地沒弄清楚學術分際之議題。
首先,是指導教授的計畫或資料,該不該給研究生參考?給學生參考後,研究生引用時有沒有註明出處?若是逐字照搬,應該要以上下引號並註明來源,這是著作權議題,也是學術倫理議題;若研究生僅是觀念之引用,以自己的文字論述指導教授該項創新概念,也要註明來源,這雖無關著作權議題,但應尊重學術倫理。
其次,指導教授對研究生論文的指導,除了觀念指導,該不該對研究生論文逐字調整,變成研究生論文之共同著作人?照理說,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本來就該是研究生自己寫,否則是畢不了業的。指導教授自己要節制,不必恨鐵不成鋼,或擔心研究生畢不了業,變成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實際共同著作人,一方面讓不合格的研究生畢業,另方面又照搬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內容,反而讓自己陷入抄襲研究生論文的困境。或者說,若指導教授真要好好照顧研究生,幫忙寫學位論文,就該「好人做到底」,別再照搬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內容。
第三、研究生兼任研究助理可以做甚麼事?是協助蒐集資料、實驗研究、行政事務,還是包括撰寫研究計畫及結論報告?一個研究成果,可以由不同人用不同方式表達,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研究成果。寫論文時以研究成果為基礎或數據,要註明出處,這是學術倫理議題,指導教授及研究生都該遵守。如果論文是直接照搬研究報告內容,就該以上下引號並註明來源,包括是誰完成的報告內容,這是著作權議題,也是學術倫理議題。通常會發生問題,是指導教授及兼任研究助理的研究生,都沒弄懂這分際,研究計畫甚至結論報告都是研究生寫的,指導教授用心或沒用心改的,研究生先照搬內容,指導教授接著使用,於是就發生指導教授抄襲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先下手為強」慘劇。
在這些紛爭中,其實指導教授責任很重,要負最大責任,因為指導教授有必要以身作則,對研究生或研究助理進行言行、學術及倫理之指導,要掌握分際,不要心存僥倖。指導教授與研究生都應確認,學術論文及研究計畫都應該自己寫,協助研究與計畫或成果撰寫,是不一樣的工作,應視實際情況加以揭露或註明感謝,這不僅是著作權議題,也是學術倫理議題。
除了前述該如何引註之問題,無論如何,指導教授只能對研究生進行觀念指導,不該參與學位論文寫作,否則研究生怎能畢業?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當然可以共同發表學位論文以外之學術論文,但必須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進行,沒有心血掠奪,不是羽翼護航,是真正心悅誠服、智慧激盪的成果。
學術倫理爭議上,有一個專有名詞,稱為「學術離婚(academic divorce)」。就像「恐怖前妻(夫)」一樣,枕邊人是最清楚你一切的人,很多優秀的研究生,最後也都成為指導教授的同事,善待研究生,指導教授就能一生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