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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軟體不必然免費利用

作者:章忠信
114.02.01.完成  114.02.16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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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943wa@ms12.hinet.net

隨著大陸DeepSeek生成式AI以「開源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面市,引發全球震撼,大家開始關切「開源軟體」議題。很多人一聽到「開源軟體」,就認為是一種可以自由利用的軟體,這是很危險的錯誤認知。

「開源軟體」係相對於「封閉軟體(closed source software」,開放「原始碼(source code)」讓大家參考,方便大家做出相容的程式,或大家一起來找缺失而加以彌補,但並不表示大家真的可以自由進行各種利用,都不必取得授權。

軟體依其功能,可以分為「作業系統(operation system, OS)」及「應用系統(application system, AS)」兩類,前者通常係一種平台格式,結構複雜而龐大,例如,Windows、macOS、Linux、Android和iOS;後者係一種得於平台格式上運作,針對特定功能而設計,內容相對簡單之軟體,例如,Google Chrome、LINE、Microsoft 365、Norton、Spotify,乃至Open AI或本次引發關注之DeepSeek等。

「作業系統」及「應用系統」之關係,可將「作業系統」比擬為火車頭,將「應用系統」比擬為火車廂。一列火車,只需一個火車頭,後面可掛很多節車廂,火車頭複雜而昂貴,火車廂則相對簡單而便宜。

消費者只需有要一個火車頭,後面就可掛上各種功能的火車廂,一路奔馳而去。製作火車廂的人,不必製作火車頭,只要確保火車廂能掛上火車頭就行了。然而,火車廂要能掛上火車頭,並平穩前進,必須掌握火車頭之重量、速度、車軌等細節,否則,根本掛不上火車頭,或者將危及火車頭,或拖垮整列火車行進速度。

製作火車頭的人,為了壟斷能掛上自己火車頭的火車廂市場,對於火車頭的相關細節,不輕易揭露。想製作適合掛上火車頭的火車廂的人,只能自己觀察研究火車頭之各項細節,或是先用猜的,再逐步測試其真實性。

人寫的軟體,是人看得懂的「原始碼」,但這種程式碼,機器看不懂,必須透過轉譯軟體,把「原始碼」轉換為機器看得懂的「目的碼(object code)」,機器才能讀懂而運作。

人們一般取得的商業軟體,都是機器看得懂的「目的碼」,而不是人看得懂的「原始碼」。「作業系統」的研發者,會將軟體的「原始碼」列為營業秘密,不輕易揭露,避免他人研發出能在其「作業系統」上運作之「應用系統」,損及他的市場利益。

「應用系統」的研發者,除非取得「作業系統」研發者的授權,或是透過「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程序,憑本事推敲出「作業系統」的「原始碼」,否則,不易撰寫出能與該商業軟體相容之應用程式。

「還原工程」是根據「目的碼」,透過反組譯方式,推敲出「原始碼」的大概情況。其必然無法完全精準,但至少可以解決相容問題。有此一比,例如,你想送一套衣服給素未謀面,仰慕已久的廣播主持人,作為驚喜的禮物。衣服量身訂做,最是精準,但既是驚喜之禮,自不可能量身訂做。平日聽音不見人,如何送出適當的衣服?這可以根據自己的人生經驗及他(她)在廣播中透漏的訊息,推測出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偏好款式及顏色。最後的結果,雖然中性衣服是安全的,而這套衣服究竟能發揮甚麼效果,蔽體?合身?美觀?能修飾其缺失?或更能襯托出其個人特質?均是不同等次之判斷功力。「還原工程」無法做到如同衣服之量身訂做地精確,但能力強之工程師,能夠推敲出最接近之「原始碼」,撰寫出與「作業系統」高度相容之「應用系統」軟體。

技術上,「還原工程」之目的在理解軟體內容,研發出相同功能或相容軟體,「還原工程」過程中對於「作業系統」軟體之重製或實施,不被認為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或專利權,據此獲得「作業系統」之「原始碼」內容,亦不被認為會構成侵害營業秘密。

商業軟體基於商業考量,多將「原始碼」列為營業秘密,不輕易揭露,Windows、macOS或Open AI屬之。自由軟體運動者為了對抗商業軟體的壟斷,乃以「開源軟體」方式行銷其「作業系統」軟體,不但開放「原始碼」讓大家參考,甚至允許大家可以自由利用,撰寫其他「應用系統」軟體,期望以眾志成城的方式,取代商業軟體,降低使用成本,甚至共同除錯,或避免後門之資安疑慮,Linux及本次引發關注之DeepSeek屬之。

商業軟體之「封閉軟體」模式,也絕非鐵板一塊。面對「開源軟體」之市場壓力,商業軟體也逐步退讓,釋放出部分「原始碼」,吸引大家撰寫其他相容之「應用軟體」,以反制自由軟體運動者的「開源軟體」,這其實也是避免被邊緣化之商業上彈性考量,並非係對「開源軟體」活動之支持。DeepSeek爆紅之後,開發Open AI之執行長奧特曼雖然承認自己站在「歷史錯誤的一方」,不該採「封閉軟體」模式,但在商言商,恐怕也是為將Open AI轉向部分「開源軟體」做準備。Google前執行長施密特義提出警告,若不投資開源技術,大學或研究組織難以負擔昂貴之「封閉軟體」,只能轉向「開源軟體」,建議結合「封閉軟體」及「開源軟體」之模式,將成為未來AI主導地位。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開源軟體」開放「原始碼」,原則上僅係供大家參考其內容,以研發相容軟體,但可否進一步重製或改作,能否直接於網路上公開傳輸,應有清楚授權,利用人利用前務必弄清楚,不清楚的,均應推定為未授權,千萬勿逕自認為真的可以任意做各種使用,否則,侵權風險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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