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發程式應注意之措施
作者:章忠信
114.09.02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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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係委外,或係內部員工開發程式,企業均應關注以下措施:
一、委外之情形,契約應約定,完成之成果於完成時,企業至少應取得可進行各種利用及再授權他人利用之權限。同時,每期撥款時,軟體該有的執行驗收成果,包括工作手冊及原始碼、目的碼,都要交出來。要交到甚麼程度呢?要交到雙方鬧翻要結束契約關係時,已付錢的企業隨時可以找人上手繼續執行,不能受制於不繼續履約也不退錢的受託方。
二、內部員工的話,工作手冊及原始碼、目的碼,都要在內部系統上儲存。這不僅是要讓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找人隨時上手接續程式開發及維護,也是要釐清是不是職務著作的依據,同時,也能對抗他人侵權指控時,作為軟體係自行開發之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