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著作權存續是身後30年或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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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W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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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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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著作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死後50年. 但我查閱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發現:民國38年1月13日~81年7月5日間.著作權存續期間卻是著作人終身+死後30年.所以民81年7月5日前是身後30年.而非50年.這樣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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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早年著作權存續是身後30年或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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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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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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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的規定,不斷修正,越來越長,那以前完成的著作,到底要是用舊法還是新法? 這問題的答案是:如果依據著作權法修正以前的規定,保護期間已經屆滿的,就屆滿了,不會因為後來修正延長,死而復活;如果依據著作權法修正以前的規定,保護期間尚未屆滿的,跨過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就適用新法較長的保護期間。
所以,民國81年7月6日以前是身後30年,民國81年7月6日以後是身後50年。民國50年過世的作者完成的著作,民國80年底保護期間屆滿;但民國70年過世的作者完成的著作,民國120年底保護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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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早年著作權存續是身後30年或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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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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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2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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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想問一下,如果著作權持有者是公司資產,公司不是人類不會死亡,那麼會怎麼計算? 又或者公司被收購或者轉讓著作,又會有延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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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早年著作權存續是身後30年或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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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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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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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除非公司解散時,沒有處理著作財產權,導致著作財產權期間隨公司解散而屆滿,成為大家可以利用之公共所有著作,否則,公司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受讓人承接之著作財產權,其存續期間還是只有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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