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使用者介面是電腦程式著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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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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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1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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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老師您好,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就是對於電腦程式著作所保護的表達應該是程式碼部分,但是去看遊戲相關判決時,看到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民著訴字第 5 號民事判決(一審)與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民著上字第 4 號民事判決(二審),對遊戲使用者介面認定是電腦程式著作,這個部分想請教老師一下,真是非常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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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遊戲使用者介面是電腦程式著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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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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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1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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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遊戲軟體,包含很多著作,不是只有電腦程式著作。 遊戲軟體當然要有電腦程式著作,但文字敘述與對白,是語文著作;音樂是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美美的布景、人物等,是美術著作;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則被定義是視聽著作。 遊戲使用者介面,是人與遊戲互動的中介,介面本身是圖形著作,背後的關聯指令運作,則是電腦程式著作。
著作權主管機關所訂定發布的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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