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標的問題:新類型作品如何保護?作品類型劃分的依據和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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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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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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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30.14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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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章老師: 您好!看到您的網站感覺受益匪淺,同時由於目前在寫作品類型(著作權標的)開放性的論文,因此對一些問題仍有些疑惑,想請教老師。 台灣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新類型作品是如何保護的?例如電子遊戲玩法、煙花或噴泉的造型。換言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標的之類型明文規定的意義為何,又是如何對著作權標的進行類型化的劃分的,法定類型的著作權標的是否屬於作品受保護的要件? 謝謝老師。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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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著作權標的問題:新類型作品如何保護?作品類型劃分的依據和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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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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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8: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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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3.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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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對著作權標的之類型係採例示規定,一個標的要受著作權法保護,應先確定是屬於哪一類著作,接著會牽動到會有那些著作財產權。
迄今司法實踐並沒有創設新類型作品,至於電子遊戲玩法、煙花或噴泉的造型,依現行著作權法並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
不保護,也許正是要讓大家可以彼此觀摩學習,想要保護,就必須說服立法者新增保護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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