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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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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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2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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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教授您好
按著作權法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現今大多數的新聞網站都會在最底下或者某處註明「著作權聲明」,內容大致均表示網站上所刊載之內容屬於網站及著作人所有,使用人不得擅自下載、轉貼、重製、變更、傳輸、發行、散布或作其他利用,否則概由使用者自負一切責任。或表示使用者下載或拷貝網站的內容僅可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個人使用以外之其他用途,在未取得網站或其他內容提供者著作人書面許可之前,完全禁止云云。
又或者,網站沒有「著作權聲明」,僅有「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的字樣。
請問上述狀況,是否已排除著作權法第61條的合理使用,因而不得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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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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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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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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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61 條所稱的「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必須具有「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意涵,單純「著作權聲明」或僅有「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的字樣,應僅係宣示該內容係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尚不足以被認定為有「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意涵,應不能產生第61條但書不得轉用之註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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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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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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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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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教授的回覆。有些地方還不明瞭,故再次請教:
壹、點進新聞網站的「著作權聲明」,裡面大多強調網站上的「所有、全部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更、發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轉賣、出租、改作、散布、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上映、提供予公眾。如此是否產生第61條但書不得轉用之註明效果?
貳、絕大多數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其頁面均無特別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或類似字句,是否可以盡情在網路上轉載有關政治、時事的社論、評論和新聞?
參、外國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若無特別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是否可以翻譯然後盡量在網路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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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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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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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2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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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60.6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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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網站的「著作權聲明」裡面註明不許轉用,但不是在每件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之頁面特別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或類似字句,是否符合特別註明之要求,容易發生爭議。因此,我都建議應在每頁中註明,確保不會發生爭議。
著作權是屬地主義,在本地轉在無特別註明不許轉在之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固無問題,但在網路上轉載有關政治、時事的社論、評論和新聞,使得外國亦得接觸該內容。此時,就要看當地是否有類似規定而定了。如果沒有,還是應該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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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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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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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0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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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教授撥冗回覆,最後就實際例子再向教授您請教一個問題:
外國的新聞、雜誌、期刊網站例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時代雜誌》(TIME)、《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路透社(Reuters)、日本共同通訊社(Kyodo News)等,將其中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無在頁面註明不許轉載)加以翻譯成中文,然後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有註明作者、出處),請問是否符合第61條之合理使用,抑或觸犯外國的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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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轉載、翻譯網路上有關政治、時事的新聞、社論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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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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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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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1.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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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著作權法第61條只能轉在,並不包括翻譯。 建議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之要旨,以自己之文字,論述該著作所述之事實,避免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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