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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我臉書文章去人身攻擊
  • 小李
  • 2024-06-22 12:51:29
  • 123.192.178.191
請問

有人直接截圖我的文章,把我名字碼掉(以致無人知道原作是誰)。 然後直接張貼自己臉書以後,直接評論,但通篇內容都在對我人身攻擊,言論雖然沒有到達公然侮辱,但可以這樣不註明原作者想截去用就用嗎?甚至目的是為了公審。

他共用了我3篇文章,文章都是有思考下寫的,是否有觸犯,還是可以講這只是評論沒有觸法
RE:截圖我臉書文章去人身攻擊
  • 章忠信
  • 2024-06-23 11:37:15
  • 118.160.67.219
截圖他人文章,公開後進一步評論,如果截圖範圍是評論之必要,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的合理使用。不過,還是應該讓讀者知道這篇文章的作者,才不會構成侵害作者的姓名表示權。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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