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自己被設計了!! 侵害著作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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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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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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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被X公司提告侵害著作權,
我筆錄時才知道X公司在2020年用A帳號跟我下單購買,2021年用B帳號文字通知我侵權(使用買家賣家的溝通軟件),要我賠錢和解 要我加LINE(我以為遇到加LINE詐騙),2022年才用B帳號下單購買去報警。
「權利人應負舉證責任,以避免其侵害」,我完全沒收到X公司的發函通知侵權書,我沒看到權利證明書,我也沒看到原圖檔,這間X公司的作為搞得像詐騙集團,前後作法完全沒有要讓我相信「自己是權利人,並且有實際比對過雙方產品」。而且X公司從2020年拖到2023年才提告,完全就是放長線釣大魚
目前偵查不公開,X公司要求30萬和解金,但是從頭到尾我感覺自己被設計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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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感覺自己被設計了!! 侵害著作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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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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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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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沒有侵害著作權,要先確定。 如果懷疑對方是不是著作權人,可要求對方證明。 但如果自己確實有侵害著作權,卻在沒有任何理由情形下,懷疑對方是不是著作權人,這種抗辯,會被質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必須慎思。 當然,侵害著作權屬告訴乃論,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侵害發生及侵權行為人後六個誒提告,如果不是持續犯,目前侵害狀態還在繼續的情況,而是那種盜版即結束的侵害,可以注意告訴期間是否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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