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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之使用權限制?
  • 陳炳坤
  • 2024-09-24 16:41:39
  • 118.163.201.25
請問教授:
107年間公司曾與廠商訂定一份廣告影片委託製作合約,其中約定:
完成之廣告影片,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委託人,但又約定其中包含的模特兒肖像權及音樂美術等著作自委託人正式公開播放(公開播送?)之時起只有一年之使用權,期間屆滿後如有公開放映(公開上映?)之情形,需由委託人自行負擔延長授權之費用。
請問:
1.著作財產權種類用詞有誤,對於雙方權利的主張有無影響?
2.因為該支影片僅在官網及youtube上公開傳輸且已逾1年,我方可否主張從未公開播放(公開播送?)而免責?
3.如果公司企劃人員剪輯一部分與其他影片合成一支新宣傳的影片且僅在官網及youtube上公開傳輸,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謝謝老師!
RE:公開播送之使用權限制?
  • 章忠信
  • 2024-09-25 09:59:53
  • 118.168.198.154
通常委製廣告影片,受託的廣告製作公司會協助業主取得利用既有著作的重製授權及播送一年的公開放映授權。雖然,整部廣告影片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委託製作的業主,但一年後的公開利用,業主應該再去與相關權利人洽談授權,包括演出者的肖像利用。不僅如此,有時候廣告影片中,重製他人著作部分,僅取得可利用於該廣告影片,不及於其他地方。

如果是如以上的方式約定,一年時間到了,業主必須取得相關著作權人或肖像權人之授權,才能繼續利用整部廣告影片,或部分影片內容,不能擷取包含他人著作的部分內容,轉作他用。

RE:公開播送之使用權限制?
  • 陳炳坤
  • 2024-09-25 11:54:17
  • 118.163.201.25
謝謝老師。
因為該支影片僅在網路上"公開傳輸",從未"公開播送"過,而且公司既然擁有著作財產權,重製、改作後再公開傳輸是否不受原契約條文一年之限制?
RE:公開播送之使用權限制?
  • 章忠信
  • 2024-09-25 18:34:31
  • 118.168.198.154
契約原意應該是只能使用一年,而且指的是經授權而使用他人著作或肖像的部分,不是指廣告影片。所以,雖然公司享有廣告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但裡面的他人著作或肖像,當時就僅約定使用一年,一年到了,當然要再談授權。即使將自己想有著作財產權的影片做其他利用,如果有使用到裡面的他人著作或肖像,還是要再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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