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的延伸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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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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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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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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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前有先搜尋到2015年章老師您回覆的這個問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ForumDetail.aspx?id=4466
在商業行為中哼一段10秒內的旋律是否有侵權問題 您於文中提到[只是隨口哼唱,不問是否商業發行,應有合理使用空間] [紀錄片中之人物唱10秒內中文流行歌,如果不是當作主題曲,只是隨口哼唱,不問是否商業發行,應得引用其中之「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之合理使用。]
請問意思是如果我是從事商業行為(例如品牌行銷) 但我只是在影片或文案中哼一段旋律或寫一句歌詞 這樣無論是不是商業行為,都算是可以合理使用的範圍嗎? 謝謝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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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的延伸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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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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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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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68.1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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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之判斷,是一個比較性問題。 所謂的[隨口哼],到底在利用結果中所佔的比重多少,都會牽涉到能否認定為合理使用之爭議。一集30分鐘影集的[隨口哼],或是一段30秒廣告的[隨口哼],認定上就會不同。 如果角色互異,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應該也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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