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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的延伸詢問
  • K
  • 2025-01-16 11:33:11
  • 220.130.230.222
您好,先前有先搜尋到2015年章老師您回覆的這個問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ForumDetail.aspx?id=4466

在商業行為中哼一段10秒內的旋律是否有侵權問題
您於文中提到[只是隨口哼唱,不問是否商業發行,應有合理使用空間]
[紀錄片中之人物唱10秒內中文流行歌,如果不是當作主題曲,只是隨口哼唱,不問是否商業發行,應得引用其中之「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之合理使用。]

請問意思是如果我是從事商業行為(例如品牌行銷)
但我只是在影片或文案中哼一段旋律或寫一句歌詞
這樣無論是不是商業行為,都算是可以合理使用的範圍嗎? 謝謝您的說明
RE: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的延伸詢問
  • 章忠信
  • 2025-01-16 15:49:45
  • 118.168.193.148
合理使用之判斷,是一個比較性問題。
所謂的[隨口哼],到底在利用結果中所佔的比重多少,都會牽涉到能否認定為合理使用之爭議。一集30分鐘影集的[隨口哼],或是一段30秒廣告的[隨口哼],認定上就會不同。
如果角色互異,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應該也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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