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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當中的改作疑問
  • Robert Chen
  • 2025-05-13 22:28:35
  • 219.68.88.36
想請問教授,如果一本書,假如五萬字的非文學性的書籍,我另外濃縮創作大約5000字的影片腳本去闡述整本書要表達的內容,這樣算是侵犯到著作權當中的改作權?可是著作權不是沒有保護概念嗎?我能夠說我其實是另外用五千字去描述這本書所要描述的觀念或是概念來訴求不算是違反著作權嗎?

如果是讀書心得,我知道大概是沒有問題。但是類似上面5000字的影片腳本型的書摘好像就要上法院讓法官判斷是不是合理使用。想知道實務上有沒有比較方便的判斷方法來辨別一份書摘算不算是侵犯到著作權?或是我應該要做到怎樣才可以很放心說沒有違反著作權?比如說我濃縮的文字是闡述整本書的某幾章呢?(比例一樣是十分之一以下)。
RE:關於著作權當中的改作疑問
  • 章忠信
  • 2025-05-14 05:54:40
  • 118.168.243.220
當利用人自己都說是將五萬字的書籍濃縮成影片腳本,顯然是改作,而不只是觀念之引用,應該取得改作權之授權。

如果真是要使用該書之概念,就唸完書後,把書合起來,憑著自己對書的內容之理解,來完成自己的觀念介紹著作。讀書心得或相同觀念介紹,這種作法都是安全的。至於要不要註明觀念出處,則是在學術上或禮貌上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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