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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01.完成 97.08.20.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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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傳輸方便的年代,不必依賴任何人,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秀出自己,只要你真的敢秀。你也可以憑著隨身的手機,從自己的角度,錄下觀察心得,和大家分享,影響周遭的人。
YouTube提供了分享平台,讓大家可以自由上載影片,和他人分享,YouTube則是從網友每一次欣賞影片的點擊次數,向在網站上刊登廣告的商家收取廣告費,作為網站營運所需費用的支出,後來因為網站太受歡迎,廣告費收入高於必要支出很多,漸漸就蛻變成日日下金蛋的金雞母了。
這個變化原本沒有引起太多人的關注,直到2006年年底,Google以一億六千五百萬美元買下YouTube之後,大家才仔細考慮是不是該叫Google和大家分享YouTube經營成功的利潤,尤其是當YouTube上面有很多是未經授權的非法影片時,著作權人更會在乎,為何自己沒有分到一些好處。
2006年7月中旬,就在YouTube宣布每天有1億人到YouTube網站上觀看影片的同時,Robert Tur是第一個將YouTube一狀告進法院的人。他主張YouTube鼓勵網友非法上載他的影片,對於網友隨意把他的影片貼上網路供人瀏覽的行為,YouTube也應該負侵害著作權的責任。
Tur是一名記者,拍了很多受人注意的影片,包括1992年洛衫磯暴動時,一個貨車司機被暴民強拉出車子毆打的一幕,還有足球明星辛普森駕著他的白色福特車子逃竄,在高速公路上被警方追緝的畫面等等。這些片子都沒有經過他的同意,被放到YouTube網站上,任人觀看。Tur認為YouTube不是僅提供平台讓大家上載影音檔案,他們還很積極地鼓勵大家非法上載影音檔案。
關於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網友侵害著作權行為的法律責任,美國1998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定有相關的免責的規定。依這些規定,只要網路服務業者一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立刻有所回應,將被指控侵權的資料隔絕,不被人接觸,網路服務業者就可以免責。
YouTube網站充分遵守DMCA的免責規定,陸續刪除了很多不法的資料,但Tur反駁說,網友可以任意變換影片文字敘述,讓著作權人無法辨識影片內容,不能確認是不是自己享有著作權的影片,無從通知YouTube刪除這些影片,常常發生同一個影音檔案被刪除後,一下子馬上又被換一個名目再貼上來。所以,YouTube應該有一些過濾技術,避免未經授權的影片一再被放到網站上。
雖然YouTube也有在網頁上呼籲網友,不要任意上載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但在每日有這麼多影片被上載的情形下,這樣的宣告不會引起太多注意,並沒有發生多少警示效果。
Tur另外主張,YouTube不該受到DMCA有關網路服務業者的免責規定保護,因為YouTube在網頁上進行廣告活動,網友們點閱瀏覽他人非法上載的檔案時,可以同時看到這些廣告,YouTube藉此獲得豐厚的廣告收入,是從他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直接獲有經濟利益。
不過,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Tur還是沒有證明YouTube對於網友上載非法檔案的行為,有權利或有能力加以控制。當然,法官也指出,YouTube自己也不能證明他對於網友上載非法檔案的行為,沒有權利或有能力加以控制。這項證據對於判定YouTube是否藉他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直接獲有經濟利益,具關鍵因素。
Viacom公司是第二個對YouTube發動法律爭訟的人。Viacom公司是一家擁有諸多受歡迎頻道的娛樂傳播公司,旗下頻道包括MTV頻道、VH1 頻道、Comedy Central頻道及美國排名第一的有線電視網路尼克兒童國際頻道。一開始,Viacom公司依據DMCA的規定,發出很多通知信,要求YouTube刪除他們公司被非法貼在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雖然YouTube也配合執行刪除動作,但Viacom公司後來發現,這樣的作法不勝其擾,也沒有效率。因為非法檔案被刪除後,馬上會再被換一個名目再貼上來。他們改要求YouTube應以過濾程式技術來遏止非法上載行為,但被YouTube拒絕。
2007年3月中旬,Viacom公司忍無可忍,向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對YouTube提出著作權侵害訴訟。Viacom公司主張,有15萬個屬於他們公司的影片中片段的檔案,被非法上載,約有15億人點選瀏覽過這些檔案,YouTube不但沒有採取必要的過濾技術,遏止非法上載行為,反而因此獲得鉅利,乃要求1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對於在網站上使用過濾技術,遏止非法上載行為的要求,YouTube認為不可行,因為這樣會讓很多屬於合理使用而利用他人著作的創作,無法自由流通,阻礙該網站一向所揭櫫資訊分享的基本理念。然而,其他類似的網路分享平台,例如MySpace, TorrentSpy, DailyMotion及Break.com,他們規模都比YouTube要小,可是都可以設置過濾技術的機制,YouTube說他們作不到,並不具說服力。YouTube又聲稱,他們的經營促進資訊流通,對網友有極大助益,也提供權利人接觸廣大網有的機會,讓權利人可以向眾多的年輕族群促銷自己的影音產品,也成功地開拓了網路廣告市場。只是,廣告費都是YouTube拿走了,網路上卻都是沒有經過Viacom公司同意就被放在網路上的影音檔案,而Viacom公司一毛錢也沒有分到手。
2007年5月4日,英國超級足球聯盟(English Premier League)在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以侵害著作權為理由,要求YouTube必須以現有技術防止網友非法上載影音檔案,並對於YouTube網站上過去發生的侵害著作權行為,支付鉅額損害賠償The Football Association Premier League Limited, et al. v. YouTube, Inc., et al., 07 Civ. 3582 (LLS),。包括歐洲職業足球聯盟(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s, EPFL)、法國職業足球聯盟(French Ligue de Football Professionnel)、法國網求公開賽聯盟(the Federation Francaise de Tennis),也都先後加入此一訴訟。他們甚至為此案特別設立專屬網站www.youtubeclassaction.com,準備持續發布訴訟進度。
利之所趨,不一定就是爭議之所在,也可以是合則兩利的妥協。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的策略是透過商業協議,在YouTube上載部分節目片段,一方面和YouTube分享豐厚的廣告收入,另一方面是於YouTube的網頁上,進行鏈結,將超過7千萬的YouTube使用者引導到BBC的網站上,進行完整的節目的瀏覽。此外,Google也已經與華納唱片(Warner Music Group)、環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EMI Group等公司簽訂授權協議,授權Google在YouTube播放該公司的音樂影片,包括網友自製含有這些公司音樂產品的影片,Google則同意和他們分享廣告收入。
由於YouTube經營成功,取得經營權的Google接下來將致力在世界各地以不同語言設置新的YouTube網站,包括在德國、巴西、法國、日本及英國,希望吸引更多的人來參與檔案分享活動。不過,Google必需面臨的是各國著作權仲介團體的挑戰,這些團體不僅要求YouTube必須在未來與各國著作權人分享他在網站上的廣告收入,更要求對於YouTube過去在美國版上使用他們著作,應給付適當的報酬。
與保護著作權相反的爭議,也同時在發生,主要是關於言論自由與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保障議題。這一爭議起源於出生於以色列的猶太人Uri Geller,他自稱從小就有「特異功能」,能以念力把湯匙弄彎。Geller自70年代起,就以此在歐美巡迴演出,賺了很多錢。很多人對他的「特異功能」讚譽有佳,但反對他的人也不少,還特別架設網站,專門要漏Geller的氣,更批評他跟本就是詐財的騙子,只是一時還抓不到他的技倆而已。2007年3月,Geller發現有一個專門反對他的組織叫作「Rational Response Squad」,他的領導人化名為Brain Spaient,在YouTube張貼了一個13分鐘的影音檔案,其中有3秒鐘是使用到Geller以念力把湯匙弄彎的「特異功能」表演,以此分析及批評Geller只是以一些小手段來斂財而已。Geller對YouTube發出了要求取下的通知,而YouTube為了避免被訴侵害著作權,沒有作任何查證,就依DMCA的規定刪除Brain Spaient上傳的檔案,並將Brain Spaient停權二週,在此期間,Brain Spaient過去在YouTube所有上載的檔案都被阻絕。雖然居住在英國的Geller,後來2007年5月在費城聯邦法院對Brain Spaient提出侵害著作權及譭謗之訴,但Brain Spaient也在網路自由前線基金會(the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支持下,第二天立刻在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對Geller提出反訴,主張Geller的行為侵害了他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利,也剝奪了他在著作權法上享有的合理使用特權。2008年2月初,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未作實質審判,以該案是英國人在英國向YouTube發出取下的通知,所以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建議該案應併於費城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Geller主張Brain Spaient藉該影片,吸引大家點閱他的網站,謀取廣告利益,Brain Spaient抗辯他是為評論Geller的怪力亂神,破除公眾對於宗教的盲信,並指控Geller的行為是濫用DMCA。
YouTube的案子究竟要如何解決,舉世矚目。如果每一段影音內容都一定要先獲得授權,才能在網路上流通,網路的快速與互動特性,將被嚴重限制,則網路和電視就沒有不同。相對地,著作權人任意通知YouTube刪除檔案,可能立即會阻礙網路言論自由及剝奪合理使用。
YouTube網路分享平台創造了豐厚的廣告收入,卻是源自使用很多未經授權的影音內容。雖然這些內容是網友自行上載的,不是YouTube自己的行為,但YouTube因此獲利,是不可推翻的事實。著作權人不一定會反對他們的影音內容在YouTube的平台上被分享,他們最在乎的還是沒有從YouTube的廣告收入,分到一些好處。
資訊分享若能創造利益,這些利益就應被妥適分配。YouTube標榜他的分享平台就是「你的頻道」,但如果「你的頻道」內有屬於「我的財富」,任何人都應該有權分一杯羹,這是目前所有著作權人最在乎的關鍵,也是YouTube要脫離著作權爭議必須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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