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星或著名人士的姓名來吸引網友上網站是否侵權?
作者:
章忠信
244◎在網站上使用明星或著名人士的姓名來吸引網友上網站,是否侵權?
單純利用明星或著名人士的人名吸引網友上自己的網站,應不致於違反著作權法,除非用到別人的著作而未經同意。不過,是否有侵害民法第十九條的人格權,應作考量。如果未使網友誤認是該明星或著名人士所設立的網站,而很清楚的知道是其支持者或影迷、歌迷所設的相關網站,應較無問題。
關閉視窗
│
回上一頁
│
著作權筆記
本網頁所有內容之著作權由
章忠信
享有,非經
書面授權
,不得任意使用。
引用本網頁內容欲註明網址,請按滑數右鍵後點選「內容」,即可出現網址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