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筆記]首頁

2009年關於加強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文化廳(局)、教育廳(教委)、掃黃打非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戰略部署,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合法傳播,依法進一步加強對圖書館使用和傳播作品行為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圖書館傳播知識、傳承文化、啟迪智慧、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要的重要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強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圖書館著作權保護意識。圖書館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例外情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複製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二、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所屬圖書館開展自查,發現存在未經許可複製傳播行為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同時,圖書館要依照著作權法律法規,按照先授權、後傳播的作品使用原則,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機制,清除侵權盜版隱患,杜絕未經許可複製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各地要及時將自查自糾情況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報國家版權局。

 

三、各地版權、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及掃黃打非辦公室要對當地圖書館的作品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抽查、檢查。對發現存在未經授權複製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他人作品違法行為的,版權行政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圖書館著作權保護工作加強日常監管,指導圖書館建立著作權管理行業自律機制,增強守法誠信意識,自覺杜絕未經許可複製或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

 

圖書館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途徑。各地版權、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及掃黃打非辦公室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不斷提高圖書館的管理水準和著作權保護水準,進一步推動圖書館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版權局

文化部

教育部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