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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筆記與錄音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97.03.08.完成 97.03.12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美國校園裡有個大牌教授,雖然學界盛名,著作等身,很有學問,但上課內容乏味,又不講笑話,所以教室裡總是零零落落,沒有多少學生。

有一天,情況更為離譜,教室裡只剩一位同學,其他人不知混到哪裡去了。好在這位學生認真聽講,還振筆疾書,勤作筆記。教授覺得眼生,不認識這位學生,開口問了學生姓名,想要給他加分,以資鼓勵。怎料學生說了,他不是選課的學生,只是學生組織以每小時10元美金派來的「筆記工(note-taker)」,專門負責聽課作筆記,再整理貼上BBS,給沒有來上課的選課同學下載使用。

教授很生氣,認為這行為侵害他的著作權。學生不服氣,反駁說,依據著作權法「受雇完成著作(Works made for hire)」的規定,教授受雇於學校,上課內容的著作權歸學校享有,教授根本無權主張著作權,教授為之氣結。

這是幾年以前,美國校園流傳的著作權笑話,不知教授後來如何因應。

幾十年前,當我唸大學時,有個男同學活動太多,常常翹課,每到考試前,再向女同學借筆記,臨陣磨槍,抱抱佛腳,每回都能安全過關,得到還不錯的分數,偏偏偶爾會發生借筆記給他的女同學,卻意外地被教授當了。畢業後每次開同學會,他都要被女同學們拿來消遣。人家現在在社會上也算有點地位,同學會聚餐也多次由他買單。

時至今日,電子商務運作成熟,還真的有些筆記商務網站,學生只要付一點錢,就可以從網站中下載老師上課的筆記,有的僅是紙本,偶爾還會有MP3錄音檔案。目前美國大學校園裡最知名是NoteSwap.com筆記網站,很多學生說他們很少去上課,都是上網下載筆記自修。也有一些同學說,他們下載筆記的目的,只是要確認自己的筆記有沒有舛誤或遺漏之處。

教授們當然反對這些作法,因為學生不來上課,沒有參與課堂討論,將缺少透過思考、辯證等腦力激盪的學習與訓練,而這正是課堂學習最重要的部分。他們很容易地可以從考卷或報告中,發現是哪些學生沒有來上課,可見上課的重要性。

學校不會同意學生利用網站來交換上課筆記,有些學校還會在校規中明文禁止學生這些行為,畢竟正常教學與上課是課堂基本原則,更何況這些行為涉及著作權的議題。

教授與學校的關係,在上課內容方面,偏向於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受雇完成著作之法律關係。教授從學校領了薪水,他的上課內容依該條文規定,是以教授本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應該屬於支付薪水的學校享有。至於教授的論著、研究論文,通常只是教授能力的要求,不是學校交付的工作職務,所以著作財產權還是屬於教授本身。

事實上,在過去,從不會有學校對於教授上課內容主張著作財產權,因為並無實質上的經濟利益。不過,遠距與數位教學管道興起之後,教授上課內容可以錄製成數位化檔案,進行遠距或數位學習,讓課堂以外的學生,透過網路或電子書,在自己適當的時間與地點進行自我學習。這些科技改變了學校課程的型態,就會產生實質上的經濟利益,學校通常是特別與教授協議不同的對價,提高教授參與遠距或數位學習課程,避免著作權爭議。

上課筆記是對於教授創作的記錄與整理,縱使學生的筆記有加入自己的心得,或是另外找到的補充資料,都還是有利用到教授的創作。這些行為原本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因為是供個人學習之用,沒有另外散布或營利,所以是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所允許的合理使用行為。在錄音方面,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也允許學生在上課時用自己的設備錄音,供作自己學習之使用。但若是將這些筆記或錄音給別人使用,或是對外散布,不管是營利還是非營利,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教授一般不會禁止學生作筆記,但有些教授對錄音則有意見,因為教授不能確定,這些課堂上的錄音,是否會被作成學生自我學習以外的其他使用。所以,學生上課要錄音時,應徵詢教授同意,這除了是要向教授確認僅會是合理使用目的之錄音外,也是一種禮貌。學生不能自認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作合理使用的錄音,就不必徵得教授同意,更不能主張教授無權禁止他錄音,因為錄音之後的利用,在錄音當時是無法確定的,必須獲得教授相信錄音的結果僅是學生個人私下的學習使用,教授才可能同意。學生筆記也是如此,若是學生自己學習使用,教授不會有意見,但若是影印或上網散布,甚至銷售營利,教授當然會有意見。

即使教授對於上課內容不能主張著作權,但教授還是可以主張上課內容中有很多是他在上課以外所完成的論著,這些都足以讓教授對於上課內容的利用,有很大的影響力。如果學校對於上課內容,沒有本於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出面主張權利,教授依然可以因為上課內容中有他的其他論著,要求他人不得任意使用他的上課內容。

另外一個問題是著作人格權與學術倫理的議題。很多教授的上課內容是引用自其他學者的書籍或論文,他們在上課講述時,不一定會逐案或逐段去說明這是引用自何處,即使說明了,學生的筆記也不一定會註明清楚。一旦學生筆記上網,沒有這些註明出處,就會引發著作權與學術倫理的爭議。

有的教授認為,上課筆記或錄音若僅是在學生之間流傳,並沒有甚麼不好,畢竟這些還是用功的學生。目前大學品質下滑,有些學生是連別人所做現成的筆記,他們都還懶得唸。但教授們另外關切的是,上課內容若可以上網商業化,其他的教授很容易地會剽竊他們上課的資料,例如課程大綱、Powepoint檔案或考題。這項關切不是沒有道理,數年前就有警察大學教授智慧財產權課程的教師,將我個人的智慧財產權課程內容,去頭去尾,留下精華部分,當作是他自己的課程綱要,雙方進行訴訟

筆記網站的經營者則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教學也應擁抱科技,當科技可以讓上課筆記更有效率地流通與曝光,協助學習,簡省學生作筆記的辛苦,參考他人的筆記,補充學生自己做筆記可能的疏漏或不足,沒有理由因為極少部分學生只看筆記而不親自到課堂上課,就否定筆記網站的價值。這樣的反應,讓我想到交通大學的陳龍英教授,他出版了一套「陳龍英的電子學」教學光碟DVD14片(138小時)及3冊講義,曾有其他大學的學生在PTT版說,感謝陳教授的教學光碟與講義,讓他在課堂上聽不懂的複雜問題,都獲得解答。這絕不是交大出版社的置入性行銷,而是真有其事。

教授要如何面對學生把筆記及錄音放到網路上,或是有人利用這些筆記及錄音來謀利?因應之道,就是要作得比他們更有效率。所以,學生選我的課,還沒上課以前,就叫他們上「著作權筆記」網站下載課程綱要,所有的閱讀資料,都由我自己親自撰寫上網,學生不必花錢買書,「著作權筆記」連「筆記」都幫學生做好了,考古題也上網公開,期中及期末考試,三分之二考古題,三分之一本學期上課新議題,幾年下來的考古題也夠學生忙的了。如果還不夠,我在其他場合有關著作權的演講的錄音及錄影,通通免費放在網路上,隨時可以點閱收聽收看。上這樣老師的課,若還被當掉,那就真的是要怪自己不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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