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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術家肖像畫的權利歸屬

作者:章忠信
115.06.29.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網紅到日本家庭旅遊,請街頭藝術家幫兒子畫肖像畫,再以AI生成另一幅兒子的肖像畫,將兩張圖畫放在社群媒體上舉辦「勝負投票」,引發網友批評不尊重專業。

網紅最後承認,「比較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無禮」,並向受影響的藝術家及大眾表達歉意,強調「人類的創作是藝術的核心,擁有不可取代的珍貴價值」,承諾「會珍藏該名畫家親手繪製的作品,以表達對專業創作者的尊重與歉意。」

把街頭藝術家完成的肖像畫與AI生成的相同人物的肖像畫作比較,並舉辦「勝負投票」,對藝術家確實是非常「無禮」的行為,並不可取。不過,這當中衍生的著作權議題,還是值得關注。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其所稱「著作人」,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指創作著作之人」。原則上,創作著作之人於著作完成時,即自動享有著作權。

請街頭藝術家幫忙繪製肖像畫,屬於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就成為第十條但書所稱的「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如果遊客與街頭藝術家雙方沒有任何特別約定,這幅肖像畫是以街頭藝術家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但出資的旅客可以自由利用這幅肖像畫。所以,出資的網紅把街頭藝術家幫忙繪製的肖像畫,拿去與AI生成的相同人物的肖像畫放在社群媒體上作比較,並舉辦「勝負投票」,在著作權法上並不至於侵害街頭藝術家的著作權。只是,法律上不違法的事,並不表示就可以做,很多時候是妥適性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網紅的道歉,不是沒有理由,也算是給了日本街頭藝術家的公道。

話說回來,那一幅AI生成的圖畫,誰可以主張權利呢?AI只是一個演算工具,不是人類,沒有智慧,它所自動生成的成果,就像大自然形成的野柳女王頭,沒辦法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沒人能夠主張著作權。但如果AI自動生成的成果,涉及到重製或改作他人的著作,公開使用的人就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張遊客請街頭藝術家畫的肖像畫,結果衍生出這麼多的著作權議題,遊客沒想過,街頭藝術家未必也有想過,大家應該也沒有意識到。除了法律規定,不違法的事,適不適合做,也是要想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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