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外婆,大家的澎湖灣
作者:章忠信
98.12.16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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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五年,朱自清(1898~1948)寫了一篇感人的「背影」,回憶在南京浦口車站目送月台上來送行父親的背影,數十年來,一直是散文中的經典。「背影」是朱自清的父親,南京浦口車站始終是人來車往的中點站,不曾屬於朱自清。
一九七九年,葉佳修寫了「外婆的澎湖灣」,由潘安邦唱紅到現在。「外婆的澎湖灣」是葉佳修寫的,潘安邦可以擁有甚麼呢?絕對不是澎湖灣。
寫散文、歌曲或演唱的人,對於他的創作或表演,可以享有著作權,而且不待做任何申請就享有,至於所敘述的景點,是一定不能享有專有權利的,否則,若是誰寫了就能享有權利,就成了人類大災難了。
創作人不能享有景點的專有權利,還是可以對寫散文或歌曲享有改作權,只是這個改作權還是有限制的。「背影」已經因為朱自清過世超過五十年而成為公共所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否則,依「背影」一文的情節拍攝電影片,要獲得授權。至於葉佳修寫的「外婆的澎湖灣」,內容則不夠具體,只知有個住在澎湖灣的外婆曾柱著杖、挽著孫子走在晚霞歸途上,就不能從此以後禁止其他住在澎湖灣的外婆柱杖挽孫,走在晚霞的歸途上。此外,著作名稱是著作的一部分,不能獨立享有著作權,任何人也不能專有「外婆的澎湖灣」這名稱。
潘安邦說「外婆的澎湖灣」雖然讓他唱紅,但他當年只得到1萬元酬勞,還有唱片大賣的1個5千元紅包,他還說:「誰叫那個年代沒有版權。」其實,當年是有著作權法的,只是市場不在初出道的潘安邦這邊,所以只能唱完歌,領了演唱費就「銀貨兩訖」。現在的潘安邦價碼當然不同了,不過,還是需要唱片公司的行銷與包裝,否則也不是CD就一定能大賣,演唱費會多一點,但未必是天價。
潘安邦唱的「外婆的澎湖灣」,表演著作權可能已歸唱片公司享有,詞曲的著作權也是歸葉佳修或他所讓與的唱片公司享有,應該也與潘安邦無關。如果真有人在澎湖設有外婆肖像及故事館,外婆已過世,不能主張肖像權,故事館裡若真的敘說潘安邦與外婆的事,那也該是事實,誰能對一件事實主張著作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