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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盜版軟體或看盜版書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作者:章忠信
1574◎使用盜版軟體或看盜版的書,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進行涉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又沒有合理使用原因,就構成侵害著作權。此外,某些不是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但基於立法政策,認為應予禁止,乃特別以法律明定「視為侵害著作權」。如果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直接以既有條文處理就可以了,不必再特別明定是「視為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視為侵害著作權」。由此可知,使用盜版電腦程式,原本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但使用盜版電腦程式於營業中,有違產業經營公平秩序,乃特別立法「視為侵害著作權」,使其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至於其他購買或使用盜版行為,不涉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僅是不道德,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法律並無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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