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作真跡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上網公開展示該作品的照片嗎?
作者:章忠信
2138◎畫作真跡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公開展示,是否包括上網公開展示該作品的照片?可包括展覽的宣傳DM/宣傳網頁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網路上之使用,是屬於公開傳輸,不是公開展示,而且該作品的照片,是先要有重製行為,這些都不在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允許之合理使用範圍。
展覽的導覽手冊可以印製該畫作,但不能上網,也不能在非導覽手冊或目的上重製,應該不能在宣傳DM上重製。因為,導覽手冊是給參觀者理解用的,但宣傳DM接觸的人不限參觀者。
由此可知,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僅允許對真跡或合法複製畫作的實體展出,不允許上網。畢竟,實體展出,看的人少,也受地點限制,看的人也不易他用,較為合理;要是允許上網,看的人多,地點不受限制,也容易再被他用,對著作權人影響太大,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