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生成的字型與字型公司的字型相同或近似,使用者沒有購買授權就直接商用,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2143◎字型公司的字型使用是採訂閱制,消費者要每年付費才能使用,若生成式AI生成的字型與字型公司的字型相同或近似,使用者沒有向字型公司購買授權就直接商用,是否會構成侵害字型之著作權?
這議題可以放大討論範圍,不限於字型。
字型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著作裡的字型繪畫。
生成式AI的訓練,利用到既有著作,生成他人著作的成果,原則上必須取得授權,生成成果的使用者,也會面臨必須取得授權的議題。至於這些行為有沒有在既有著作利用的授權範圍內,或者既有著作的著作權人是否知悉,知悉後是否會主張權利,則是另一回事。
回到字型著作權,過去有些網紅在進行直播時,使用到特殊字型(其實一般字型也有我們現在討論原則之適用),字型公司出面主張著作權,引起大家爭議,後來字型公司不堅持了。其實,字型公司要堅持也不是不可以,因為,字型的一般使用,固然包括在整套軟體的使用授權範圍內,但特殊使用,例如,網紅直播售貨營利時使用字型,或拿去整合成一個名詞,進一步申請商標,不是一般使用,字型公司要求另外分潤,不是沒有道理。只是,字型公司有時基於形象考量,不願被認為是貪重利,放棄堅持主張權利,不表示在著作權法中他無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