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生成式AI研發者在上面自動顯示的浮水印,是否有違法?
作者:章忠信
2144◎利用生成式AI生成成果後,對外使用時,去除生成式AI研發者在上面自動顯示的浮水印,是否有違法?
這應該要依生成式AI之使用規則判斷,但應該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所謂「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依據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款,「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浮水印能顯示著作權人相關資訊,可以被認定是「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又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違反者會有民刑事責任,
但前提是這項標的必須是著作,才能適用前述規定。如果AI生成內容不是著作,並不適用著作權法,刪除生成式AI研發者在上面自動顯示的浮水印,不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1的電子化權利管理資訊條款,生成式AI研發者單方限制不得刪除浮水印,只是希望讓其程式廣為知悉並利用的契約條款,不是法律規定,刪除者僅是違約,如同消費者買了Nike鞋,單純把鞋上的商標去除,並不違反商標法,生成式AI使用者刪除浮水印,並不至於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