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立法之法律案攻防解析
作者:章忠信
115.02.01.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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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法律案之提案來源,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一般而言,立委提案的妥適性總是不如行政院提案,主要原因是有執行經驗、幕僚充沛、整合各部會意見的行政院,提案內容較為完整精確,而立委沒有這些優勢,並且可能因為偏向特定族群利益而難以周全,這就是法案必須要有行政院版的理由。但近年來,行政院常迴避問題及責任,當立委提案後,大家在等行政院版時,行政院屢屢沒有提對案,都說「尊重委員提案」。
不過,行政院版的軍購法案2025年底提出後,針對立委提出的對案,行政院不再「尊重委員提案」,而是正面批評其缺失。其實,既然各方都提案了,就進入委員會議審議,大家公開討論其妥適性,不必預先杯葛,相互批評,立法原本就是角力與妥協,沒有一定的道理。
立法委員有沒有可能胡亂提案,造成行政院也被迫提案而疲於奔命呢?
根據經驗及現實,立委不會亂提案,因為提案的智慧及經濟成本很高,通常是各方關切議題,而且會有很多不同委員的不同版本。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對同一事務,意見可能分歧,但行政院必須讓各方知悉行政院的立場是甚麼,一方面是因為未來是行政院要執行,所以要有行政院版,納入併案討論,另一方面是要尊重行政院較專業意見,三讀條文才不至於太離譜。最近這幾年,執政黨常透過該黨立委提案,行政院可以迴避整合及提案責任,立委又有業績,導致行政院提案大幅下降,是非常不好的現象。
制度上,也不必擔心立委亂提案而讓行政院提對案時疲於奔命。因為:
1.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
2.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議案審議」規定,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如果程序委員會認為是垃圾案,就放在冷凍庫裡結束了。如果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建議送交特定委員會審議,結果有人異議,就退回程序委員會,也等於在冷凍庫裡結束了。沒有成功送交特定委員會審議的立法委員提案,行政院可以不必理它,根本不會發生行政院必須為了提對案而疲於奔命的事。
3.法案為何會在冷凍庫裡結束?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有「屆期不續審」原則,也就是說,每屆立法委員員任期屆滿時,尚未完成三讀程序的法律案,代表不是那麼重要,所以沒有排在該屆優先審議程序而通過,下屆立法委員重新選出時,代表新民意,沒有義務承接前屆委員沒完成的立法程序,所以不予繼續審議,等於全部歸零。如果有人認為該法案很重要,就必須在這屆立法委員任期中重新提案,再走一次程序,看看是否會完成三讀程序,成為法律。
行政院若認為現行法沒有修正的必要而未提對案,就必須承擔一個風險,那就是立法院無法知悉行政院對於立法委員提案的具體對案(通常是指法律條文的具體修正文字),萬一完全依照立法委員提案通過,行政院於執行時會相對辛苦。
其實,立法委員的提案相對不專業、不全面,立法院原則上都會務實地尊重、參考較專業周全的行政院版,免得法律通過後,前後矛盾、問題叢生、執行困難,也有損提案立法委員之專業形象。只是,當雙方互信不夠,決心火車對撞,行政院堅持等看笑話,提案立法委員執意自己的政策,立法專業不足,立法品質低落,必須補救重走程序,立法機制空轉,國家資源就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