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憲政
作者:章忠信
115.02.10.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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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因為行政院長不副署,無法完成總統公布程序而生效施行,這未必是憲法議題,而是憲政議題。也就是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憲法是不夠的,這是政治人物是否尊重憲法的憲政問題。
一群立法委員的立法院,其三讀通過的法律,有很強的民意基礎,甚至大過總統一人,所以,總統應該公布法律,沒有權利不公布。
至於總統公布法律需要行政院長副署,其功能是副知行政院長,讓行政院長表達要不要、能不能執行的意思,而不是要行政院長同意。否則,就會變成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比一個有民意基礎的總統大,而且比經很多不同民意選出來的一群立法委員大,成為具有宇宙超級無限大的權力的人。當行政院長不願意副署時,就表示他不要或沒能力執行法律,總統知道他的意願,就只能另外找一個願意且有能力執行的人來擔任行政院長,而不能說:很好,我尊重行政院長。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然後立法院一群人定的法律就不要理它了。
現在的議題是,法律案通過後,不提覆議案或覆議失敗,總統不更換不副署的行政院長,法律不讓他生效,架空民意非常強的立法權,寧讓國政空轉,政權在握,監督無效,可以繼續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