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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公平議價機制失敗之後

作者:章忠信
115.04.29.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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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底,澳洲政府繼「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之後,準備提出「新聞議價鼓勵機制(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草案,鼓勵大型數位平台與網路新聞媒體業者達成分潤協議,以獲得稅負減抵,如未達成分潤協議,則課徵其在澳洲營收2.25%補償金,再由政府依網路新聞媒體業者之雇用記者人數,分配發給這項補償金。

大型數位平台連結網路新聞獲得鉅利,該如何與網路新聞媒體業者分享利益,有三種模式:

1.歐盟連結權模式:2019年歐盟「著作權指令(2019 European 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之第15條賦予新聞媒體業者就其所提供新聞內容享有連結權,大型數位平台要連結網路新聞,應先取得新聞媒體業者授權。

2.澳洲議價模式:2021年「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NMBC)」要求大型數位平台連結網路新聞,應與新聞媒體業者討論利益分配。

3.大型數位平台主動提供基金:Google於2024年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供新聞媒體業者申請。

第三種方式,要靠大型數位平台的善意,隨時可以不提供,而拋出一筆錢,讓新聞媒體業者搶食,可以達到分化團結的目的,有利大型數位平台繼續欺壓新聞媒體業者。

第二種方式,其實是大型數位平台畏懼歐盟連結權模式,只好與強勢的澳洲大型新聞媒體業者妥協,但當大型數位平台沒有誠意與小型新聞媒體業者議價,只能靠政府出手。澳洲政府現在準備立法,以「新聞稅」彌補這項缺失。

新聞媒體業者沒有「連結權」,大型數位平台有何理由洽談授權?

澳洲政府新提案,證明媒體公平議價機制失敗,台灣過去由在野的民眾黨積極推動的媒體公平議價法草案,始終虛晃一招,未能完成立法。台灣真的敢採歐盟方式立法,要求美國大型數位平台尊重台灣網路新聞媒體的連結權嗎?

別說政府不敢,長期依賴政府扶持的網路新聞媒體,必須看政府風向,諒它們也不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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