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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二投的各種思考

作者:章忠信
103.03.12.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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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任何著作人都可以一稿多投;學術上,一稿多投則會違反學術倫理,這種一稿多投,除了一件稿子同時分別投稿數個報章雜誌,也包括同時或稍後些微改寫或增添後,再重新投稿發表,因為將來審查論文數目的時候,就弄不清楚到底是發表幾篇論文,所以學術上是禁止的。

一稿多投造成這裡可以看到,那裡也可以看得到,對報章雜誌及其讀者不公平,所以報章雜誌多會禁止一稿多投,也會事前求證著作人,努力避免,並將一稿多投的作者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不過,有些報章雜誌專門二次使用已刊登過的好文,讀者也有預期,這種一稿再用,而不是同時一稿多投,誰也無法禁止。不過,這就涉及「首刊權」的議題。所謂「首刊權」,除了禁止一稿多投,首次刊載要在本刊,還包括以後轉投時,要在文章上註明首次刊登的地點,這是對於「首刊權」的尊重。

有些期刊審稿時間很長,萬一日後拒絕使用,著作人要再轉投,時間上已拖延,而且有些稿件所談的議題有時效性,經不起時間拖延,著作人就會同時一稿多投,等到其中有期刊通知接受投稿了,再考量各期刊的重要性,撤回其他投稿。這樣的情形,對其他已經進入審查而尚未有結果的期刊也不利,但其若繼續刊用,也是不利。如何讓著作人好的稿件能在自己的期刊發表,可能是期刊應加速審稿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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