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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成果與長得像兔子的石頭

作者:章忠信
114.11.04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河床上,被河水沖刷得外觀像兔子的石頭,是誰的「著作」?
被河水沖刷得外觀像兔子的石頭,不是人的創作,只是像兔子的天然成果,無法成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你將河床上撿到,長得像兔子的石頭,說是你的「著作」。如果沒人能證實它是被河水沖刷而成的,則依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也只能「推定」你是著作人,對這「著作」享有著作權。
所以,是不是「著作」,很多時候是事實議題,不是法律議題。法律上,只有人的創作才能是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但外觀像兔子的石頭,當你說它是你的「著作」,而又沒有人能提出事實證據,證明它是被河水沖刷得外觀像兔子的石頭,而不是你創作完成時,也只能相信這石兔子是你所完成的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如果,生成式AI生成一個角色,而它的對話、表情或音樂生成,不是在人類實質控制這項工具所完成,完全是生成式AI自動演算而生成,就如同掃地機器人根據人的預設程式,回應室內地板長寬、角落及家具、設備等障礙物擺設所演算而行進的路線圖,都不會是人所創作完成的「著作」。至於生成式AI生成的角色、對話、表情或音樂,像不像人所創作的「著作」,觀眾買不買單,就像前面所說的那個被河水沖刷得外觀像兔子的石頭一樣,是事實議題,不是法律議題。

後來,有網友說:
AI人是經由創作公司「付費」使用大模型(或自費設置大模型)經過大量的嘗試與修改,包括人設賦予才創作出來,應屬於人為創作,這與海灘挑石頭不同。至於 AI人的生成式言行出事誰要負責?這可以仿照未成年人設置監護人的方式來負責其行為,而這個監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監護人為了轉移AI人可能發生脫序行為面臨的賠償,保險公司也可考慮增設AI人投保的服務。

我認為,掃地機器人走的路線圖,也是研發公司的設計師花大錢與智慧,設計程式完成的自動演算路徑,確實是有人的創作在前,所以,掃地機器人的內建程式是人的創作,可以享有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權保護,但掃地機器人走的路線圖是程式自動演算完成,人無法實質控制,不是人的智慧成果,無法成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至於AI生成成果構成侵權,應由使用AI生成成果之人承擔侵權責任。這不似未成年人之監護責任,因為AI畢竟不是人,只是具有高度效率的工具。反倒是可以比擬為自動駕駛出錯,除非立法明確追究自動駕駛之設計、製造或行銷者,否則就是自然人駕駛要負責。
事實上,已經有AI研發者宣稱,若使用人使用AI生成成果被告,它們願意協助或承擔法律責任。那樣的約款其實是行銷手法,可以認定是保證契約行為,並不是法律規範責任。


其行為,而這個監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監護人為了轉移 AI 人可能發生脫序行為面臨的賠償,保險公司也可考慮增設 AI 人投保的服務。



根據人的預設程式,回應室內地板長寬、角落及家具、設備等障礙物擺設所演算而行進的路線圖,都不會是人所創作完成的「著作」。至於生成式AI生成的角色、對話、表情或音樂,像不像人所創作的「著作」,觀眾買不買單,就像前面所說的那個被河水沖刷得外觀像兔子的石頭一樣,是事實議題,不是法律議











生成不是在人類實質控制這項工具所完成,完全是生成式A


著作權的歸屬問題變得複雜無比。若AI「即興」演出一句具創意的台詞,這句話算誰的?是系統開發者的?還是AI自己的?

題目就訂為[發明與新型專利之實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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