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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應用於音樂產業的著作利用與授權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4.04.24
ch7943wa@ms12.hinet.net

一、AI與音樂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普及運用之後,大家關切AI會不會取代人類,導致許多人會失業。對音樂產業而言,若人人都能利用生成式AI完成音樂,詞曲作者、歌星或唱片公司,又該如何求生存?其實,事情沒有想像中的複雜,如果理解AI只是一項效率極高的工具,對應既有法律秩序的適用,也沒有太困難。

二、音樂的特質

音樂,是各類創作中,最具穿透力的特殊作品。流行音樂輕薄短小,不會長篇大論。販夫走卒、市井小民,不管是否認識字,對於每一首流行歌曲,很容易耳熟能詳、朗朗上口。音樂不受時空限制,無時、無刻、無所不在地流傳,被熟悉、傳唱,發揮難以想像的渲染力。四面楚歌,讓西楚霸王的雄師瓦解,可見音樂的威力。

三、著作權法中的音樂

日常欣賞的音樂,在著作權法中,可以被細分為很多不同的創作。

(一)音樂著作

一首歌,是「歌詞」及「歌曲」兩個各自獨立的「音樂著作」所組成的「結合著作」,而不是「填詞」的作者及「譜曲」的作者一起完成的「共同著作」,因為「歌詞」可以另外譜曲,「歌曲」也可以另外填詞。

(二)表演

「音樂著作」只能被用眼睛看到,是歌手及樂團將「音樂著作」加以演唱及演奏,大家才能聽得見。這個演唱及演奏,構成另一種創作,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表演」。

(三)衍生著作

我們所聽到的音樂,絕大部分不是一開始完成的「音樂著作」,而是透過就既有的「音樂著作」(原著作),針對各種樂器的演奏排序及節奏,以「編曲」方式「改作」成一首新的「衍生著作」,才有辦法被完美呈現。

(四)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

現場演唱及演奏,稍縱即逝,必須透過精確的現場收音、影像攝製及後製等錄製剪輯程序,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才能供日後使用。

四、AI以前

著作人或表演人完成「著作」或「表演」,依法就立刻受到著作權保護。在AI以前,演唱別人的歌,把它錄下來放上網路,需要取得重製及公開傳輸「音樂著作」的授權。不過,模仿歌手唱歌,唱得維妙維肖,依著作權法規定,並不必取得「表演人」的授權。所以,費玉清模仿陳小雲,小鄧麗君模仿鄧麗君,都不必獲得陳小雲或鄧麗君的授權,只須獲得公開演出(現場)、公開播送(廣播電視)及公開傳輸(網路傳播)「音樂著作」的授權就可以了。先前,「廖雷」接通告模仿「陳雷」唱歌,賠了「陳雷」數十萬,不是因為著作權問題,而是「廖雷」違反了不模仿「陳雷」唱歌的和解承諾,只好唱一次賠一次。

五、AI以後

有了AI以後,如果只是對AI下指令,要求它產生一首歌,正如同老師要求學生完成甚麼內容的作業。作業是學生寫的,學生是作業的著作人,老師不會對學生的作業享有著作權。AI不是人,只是一項工具,AI依據人的指令演算的成果,沒有像學生一樣有人的智慧在其中,即使外觀上像學生完成的作業,正如同大自然沖刷的野柳女王頭,再怎麼美麗受歡迎,也無法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不能享有著作權。

六、著作利用及授權

既有的著作權法制很清楚,人的智慧投入成果,才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而利用著作,應該取得授權。AI為何能生成一首歌,有沒有利用到別人的著作,這首歌能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誰能不能享有著作權,都是要透過證據認定的事實問題。

肖像權或聲音權,屬於民法中人格權之一環,但人格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活著的人,對於直接使用其肖像及聲音,才能主張肖像權或聲音權。模仿歌手唱歌,歌手不能主張任何權利,清楚地揭露是模仿,也沒有詐騙的法律責任。

如果不能證明AI有重製「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作為演算的依據,著作權人及歌手並不容易主張著作權、肖像權或聲音權。所以,歐盟2024年通過的AI法案,於第53條要求AI開發或提供者必須清楚交代其所利用包含著作在內的各種資料之情形,相關權利人才有辦法主張權利。

七、AI應用於音樂產業實際案例

生成式AI已能創造出相似度99%的歌聲,其作法係將特定歌手的人聲,輸入AI程式作為訓練模型的樣本,以掌握特定歌手的音色、音質、發音特色,再讓AI據以生成相同於該特定歌手的歌聲。於是,生成式AI得以替代該特定歌手,發出任何歌曲的歌聲,仿佛是該特定歌手親自演唱,聽眾難以區隔。韓國JTBC音樂節目《Synchro You》,即是以此進行「真假難辨」的演唱比對,創下高收視率。但特定歌手願意參與節目製作,顯然已同意其聲音被用於訓練AI,較無爭議。大家可以想像,周董Jay與蔡依林Jolin分手後,就很少再演唱當年為Jolin譜寫的「倒帶」,但透過生成式AI,就可以讓周董的聲音演唱「倒帶」,彷如真實,不知周董作何感想。

此外,YouTube也有不少由AI生成,未標示作者的Lo-fi音樂。雖然不是真人完成,不受著作權保護,但只要這些音樂廣受聽眾喜愛,點播率依舊超高,上傳者仍有可觀的分潤,有沒有著作權,似乎不是重點。

八、新問題的新思考

AI利用他人著作的授權,「授權期間」並無意義。人看書獲得知識,把書丟掉,已經懂的知識不會歸零。AI更厲害,一目十行,過目不忘,還能立刻融會貫通。把資料刪除,AI依舊厲害,不會變笨。人看書長知識,上班領薪水,不必與作者分享利益;AI看書長知識,收費提供公眾使用,立法者要仔細思考,是不是也像人看書一樣等價,不必與作者分享利益?

對利用AI生成內容的使用者而言,如果生成成果有「重製」或「改作」別人的「著作」,能不能把責任推給AI?又要如何證明這成果是AI生成的,不是自己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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