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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是以AI為工具完成創作?

作者:章忠信
115.06.19.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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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943wa@ms12.hinet.net

AI沒有智慧,沒有感情好惡的判斷,無法完成創作,AI生成成果,無法成為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不能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不過,人類向來善用工具創作著作,AI作為一項極具效能的科技工具,自然也能成為人類用來創作的工具。當人類投入智慧,實質控制AI,讓它依據人類的決定完成成果,就能構成人類以AI為工具完成創作的事實,讓這成果成為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可惜,AI的生成成果,不是任何人能夠控制的,它是隨機演算而成的,沒有人可以預測,也無從說明。即使是反覆多下幾次指令(提示詞prompt),正面或逆向提示詞,「請給我OO」,或「請不要出現XX」,使用者對於AI生成的成果,也只能在「接受」與「不接受」之間,做出最後選擇,完全不是在使用者所能「實質控制」之下而生成。正如同在海灘上撿石頭,只能針對每一顆石頭做出「要」或「不要」的選擇,石頭要長成甚麼樣,不是我能決定的。當我決定「要」這一顆石頭時,這項「要」的選擇,並不會讓這一顆石頭成為我的「創作」。

人類要以AI為工具完成創作,只能針對AI的生成成果,進一步以實質控制的方式,投入自己的智慧,加以調整,不能再交給AI來執行,必須是由自己進行文字重整、音符重編、圖案重調,達到自己滿意為止。到底要達到甚麼程度,才算是自己智慧的投入能達到成為「創作」的程度,這是事實認定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正如同交往的雙方,不能問對方,到底要提出甚麼證據,才能證明我愛你。你得自己提出足夠的證據,讓對方相信你是愛他的。以AI為工具完成創作的人,必須絕盡所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讓人相信自己針對AI的生成成果,有以自己實質控制的方式,投入很多自己的智慧,最後調整出具自己原創性的成果。

當然,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當有人在著作上標示他是著作人時,法律就「推定」他是著作人,誰要說他不是著作人,必須能舉證證明他不是著作人,才能把這項法律上的「推定」推翻掉。當有人在著作上標示他是著作人時,誰能證明那是AI生成的,而不是他完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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