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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投書媒體算是公文嗎?
  • Quiche
  • 2025-10-08 22:53:19
  • 1.169.125.201
  想請問教授,著作權法第九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又同條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因此,是否總統、部長、大使或其他具有公職身分的人投書於報章雜誌外媒的著作屬於公文,而可隨意引用轉載?謝謝!
RE:公務員投書媒體算是公文嗎?
  • 章忠信
  • 2025-10-12 22:47:28
  • 118.168.247.134
總統、部長、大使或其他具有公職身分的人投書於報章雜誌外媒的著作,不是機關文件,也並不發生公法上效果,應難以認定係屬於著作權法第九條所稱之「公文」。不過,著作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這條文的意思是因為這些著作原本就是著作人為宣揚其理念而發,應該讓大家廣為接觸,故可以自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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